泉州: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统一找司法行政部门

2021-10-31 10:02:07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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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10月31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杨晶晶 苏皇凰)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本月27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作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行政复议职责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人民群众“找不到、找不准行政复议机关”的现象,泉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今后,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之前,市县两级政府、市直政府部门拥有行政复议职责,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通告》发出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事项。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全力从人手配备、场所建设、运行机制规范等方面做强行政复议机构,确保该机构人员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今后,泉州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转送时间不计入本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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