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涉嫌拐卖儿童 均被判刑和处以罚金

2021-11-08 10:20:51 来源: 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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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平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涉案的6名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徒刑,并处不等罚金。其中,被告人江某有、杨某春、李某辉、刘某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到两千元不等。被告人李某民、李某英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被告人杨某春、江某有、刘某强、李某辉的违法所得共1.1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3月,经被告人江某有介绍,被告人刘某强驾车载詹某丹(已死亡)到平和县大溪镇庄上村,通过陈某玉(另案处理)向一女子以10.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男婴。刘某强载詹某丹及该男婴到广东省饶平县,詹某丹将该男婴交由被告人杨某春抚养。2021年4月6日,被告人李某民、李某英通过被告人李某辉介绍到詹某丹家欲购买该男婴。刘某强载詹某丹等人到杨某春家,杨某春冒充该男婴的外婆,并叫来女儿杨某新(另案处理)冒充该男婴的母亲签订抚养协议。刘某强载杨某春及男婴等人到广东省某人民医院体检,后回到詹某丹家中。李某民支付12.5万元并带走该男婴,其中,2.5万元转账至刘某强的微信账号。2021年4月21日,民警在李某民、李某英的住处查获解救该男婴。

2020年7月,陈某盛(另案处理)联系杨某娘(另案处理)欲抱养一个小孩抚养,杨某娘通过吴某虾(另案处理)得知被告人江某有有小孩的资源。2021年2月19日,经江某有介绍,陈某盛在诏安县某医院以12万元购买一刚出生的男婴。

2021年4月21日,刘某强、江某有、李某民、李某英被抓获到案,李某辉经传唤主动到案。2021年4月23日,杨某春经传唤主动到案。另查明,上述两名男婴已被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春、刘某强、李某辉、江某有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儿童,其四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杨某春、刘某强、李某辉参与拐卖儿童一人,江某有参与拐卖儿童二人。被告人李某民、李某英收买被拐卖儿童,其二人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在拐卖儿童共同犯罪过程中,杨某春、刘某强、李某辉、江某有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在收买被拐卖儿童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某民、李某英积极参与,均是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朱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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