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 三人被判刑

2021-05-21 11:39:30 来源: 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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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看起来“来钱快”,殊不知,这样是触犯法律,得坐牢。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3名来自南安的涉案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李某辉和黄某吉倒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层层加价赚钱。戴某国则办理了三套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卖掉,其中一账户成为诈骗工具。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份左右,张某虎(另案处理)以本人名义办理名为“南安聪邦建材有限公司”“南安星聪建材有限公司”的两套营业执照(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各一枚)和相应的对公银行账户信息(含银行卡账号、U盾及绑定的手机卡等资料),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吉,黄某吉转手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辉,李某辉则加价400元卖给“阿二”(另案处理)。

当年10月份,黄某华(另案处理)以本人名义办理了两套营业执照和相应的对公账户信息,后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吉,黄某吉、李某辉故技重施从中赚取差价。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间,戴某国以本人名义办理了三套营业执照和相应的银行对公账户信息,这些账户经黄某吉、李某辉之手又流向“阿二”。

经查,戴某国出售的“南安大林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入账384万余元,其中有被害人陈某、徐某、单某等人被诈骗的多笔款项。去年3月23日,戴某国落网,在其带领下,警方于同日抓获黄某吉。去年6月8日,李某辉向警方投案。

经审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李某辉、黄某吉的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且数量巨大;戴某国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李某辉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戴某国归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吉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戴某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辉和黄某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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