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底 泉州市将再公布一批历史建筑

2020-02-20 16:07:31 来源: 东南早报

0浏览 评论0

(东南早报记者李波玲 王柏峰 通讯员 林聪海)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会同市文旅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首批历史建筑中的陈光纯故居已挂上保护牌

01

加快认定公布 开展测绘建档

根据通知,全市各县(市、区)要按要求规范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抓紧完成所有历史建筑普查名录现场复核。6月底前再公布一批历史建筑,今年底前基本完成认定公布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及时将已公布历史建筑相关数据上传住建部平台。

同时,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并形成测绘归档成果。6月底前完成30%以上已公布历史建筑的简略测绘建档;12月底前完成50%已公布历史建筑简略测绘建档;明年12月底前完成已公布历史建筑简略测绘建档。

需迁移与复建的历史建筑和濒危历史建筑,必须开展全面测绘,并选取重点部位进行典型测绘。需修缮维护和活化利用的历史建筑应开展典型测绘,特别是对最能反映历史建筑特定的形式、构造、工艺特征及风格的典型构件。

02

实施保护利用 建立县级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

各县(市、区)应在现有普查线索的基础上,建立县级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对列入县级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的建(构)筑物,采取措施先予保护,统一设置保护标志,设定预保护期。

旧城改造中涉及需抢救和保护的应实施主动保护,防止“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建设性破坏行为。旧城改造时,要对留存的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应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

对于城市建设或旧城更新过程中发现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由业主单位上报所在地县级历史建筑主管部门或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由建(构)筑物所在地县级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审查。

根据认定审查的会议记录,对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在征求利害关系人、公众意见后,中心市区报市住建局会同文旅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公布;泉港区、各县(市)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布。

03

实施重点工程 上半年启动至少1处活化利用项目

各县(市、区)要结合明年世遗大会,海上丝绸之路、红砖建筑、寨堡、石头厝等文化遗产申报和红色文化保护等,重点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各地要开展红砖大厝、骑楼、番仔楼、蚵仔厝、手巾寮等闽南传统民居研究,深入挖掘传统建筑元素,提炼凸显地域建筑文化特色的建筑元素和符号,进一步传承和创新,融入城乡建设。

今年6月底前每县(市、区)要启动不低于30%的已公布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并启动1处以上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示范项目。

04

落实保障措施 按标准奖补资金

据了解,省级财政将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修缮维护工作按照每栋3.5万元的标准资金予以奖补,市住建局将协调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历史建筑工作推进情况予以奖补。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用好省、市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修缮维护。

另外,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厅做法,成立由建筑、规划、文保、园林、历史等专业构成的县级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强化技术指导。并按要求加强对保护工作的考评与监测,将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范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测绘建档、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相关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按季度公布。

[责任编辑:林春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