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泉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 665人涉金融犯罪被起诉

2020-04-29 09:24:59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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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4月29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吴景波 林良集)昨日,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举办“为绿色未来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系列活动。会上,市检察院发布了《2019年度泉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和《2019年度泉州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2019年度泉州金融检察白皮书》公布了涉金融犯罪的典型案例。据悉,去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455件665人。从罪名分布看,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近年来首次占比第一。

办银行卡帮“黑老大”洗钱

涉案400多万元

2014年以来,吴某还先后纠集黄某红、吴某伟、蔡某明(均已判刑)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建立以吴某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一带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骨干成员蔡某明要求蔡某某提供银行卡供开设赌场使用,以掩饰、隐瞒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蔡某某明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两张银行卡给蔡某明使用。

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4月16日期间,这两张银行卡共交易1300笔,交易金额400多万元。

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蔡某某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检察官介绍,该案的上游犯罪系以吴某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蔡某某在明知吴某还是“黑老大”,其堂兄蔡某明是“跟着吴某还混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给蔡某明用于该组织开设赌场的赌资周转。该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利用现金结算方式进行,即利用我国现金存缴无限制的便利,将非法所得以现金形式投入银行,再通过个人账户频繁进行现金存取、对转等交易手法完成洗钱过程。

以网上刷单为诱饵

非法吸储1000多万元

轻松刷单,就能赚钱?这等好事,有可能会让你血本无归。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童某在阿里巴巴、微信商城等电商平台经营网店过程中,雇佣他人帮其做虚假交易完成刷单任务。

在取得刷单人员信任后,童某以不需要刷单直接押款就可以定期收取佣金为诱饵,分别向李某等102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062余万元。截至2018年10月,童某已支付佣金共计507万余元,之后无法支付本金及佣金,造成投资人损失超过555万元。

德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决童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表示,该案系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在非法吸收资金的手段上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在定性和处理上存在一定难点。在定性方面,公诉机关从吸收资金去向、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多方面的事实入手,在案件立案后即开始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通过査清企业经营情况、款项流向、案发前行为表现等事实,认定童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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