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方面:
支持山区市、县(区)在沿海地区设立共建产业
园区,沿海市、县(区)在山区设立富有特色、有效
利用当地资源的共建产业园区,建立沿海和山区资源
互补有偿协作机制。税收和产值实行5:5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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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内产业转移的企业、省内一
个地方招商引资落户省内其他地方的项目、从
省外新引进企业等项目的利益共享机制,实行“零收
费”制度,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沿海产业项目转移
到山区后,沿海市(县、区)可按“三旧改造”
政策对原用地予以盘活利用。

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
选择、自由流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沿海
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生活津贴
待遇标准由欠发达地区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自行制定。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干部和专业人才的
培训,并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计划。

建立省直单位、沿海地区与山区
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23个扶贫开发重点
县和对口帮扶县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定期选派专业技
术人员到山区工作,每年选派专业技术干部到山区挂职
担任科技副职,3年内选派100名专业技术人才
挂职服务武夷新区建设。

2012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提出40条政策举措推进山海协作,旨在缩小山海发展差距,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加快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福建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十分重视山海协作、山海联动发展,并出台了很多促进协作的政策。2014年福建所有地市人均GDP超过4.7万元,高于当年全国人均GDP水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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