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一对表兄妹结婚23年 离婚时才知婚姻无效

2014-07-02 16:22:49 来源: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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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法院履行释明权 妻子变更诉讼请求

撤诉不行,而告离婚又行不通,那该如何办?

今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阿冰进行释明,要求她变更诉讼请求。当日,阿冰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她和阿政的婚姻关系无效。

因为案由发生变化,法院依法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并另定时间开庭审理。

今年6月18日,法庭二次开庭审理。当日,阿冰和阿政分别坐在原告席和被告席上,两人形同路人。

阿政说,以前他们的夫妻感情还是很好的,今年以来,发现阿冰跟别人好上了,这已经突破了他的底线。他不能容忍。他回忆说,20多年前结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同意,还按照习俗,给女方家送了聘金。“我没读什么书,也不知道这属于不能结婚的情节,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夫妻债务一定要共同承担。”阿政还要求,阿冰要赔他精神损失费。

对于阿政的说法,阿冰称,他们很多年没过夫妻生活了,她即使另找一个人,也属于正常的,但实际上她并没找其他人。那些债务跟她也没啥关系,“我一分钱也不想承担。”

法院

宣告婚姻无效 共同债务要分担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阿政夫妇的婚姻关系无效,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与共同债务应依法分割。阿政提出阿冰有第三者涉足,要求阿冰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阿冰予以否认,阿政又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实,他的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宣告阿政、阿冰关系无效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该判决即刻生效。

法院还另行对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判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如何计算血亲关系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直系血亲。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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