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交通局干部失职 致泉港公交公司多领补贴116万

2014-10-30 09:50:27 来源: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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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交通局一干部工作失职,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补贴已全部追回

东南早报讯 泉港区交通局干部陈某清工作失职,未尽到把关任务,导致泉港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港公交公司”)多领财政补贴116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他犯玩忽职守罪,但鉴于该款项已追回,因此他得以免受刑事处罚。

据泉港区人民法院查明,陈某清担任泉港区交通局干部期间,受该局领导指派,负责2009年度至2011年度城乡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及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2012年年初,他在对泉港公交公司申报的2011年度城市公交燃油消耗量统计数据审核上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及福建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在泉港公交公司未提供燃油消耗基础台账的情况下,未核查车辆基本信息、油耗信息及消耗燃油结算凭证等数据材料的情况下,就直接对公司申报的统计数据予以审查通过,并报上级机关。

事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鉴定,2011年度,泉港区公交车辆柴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标准为4.8347元/升。2011年度,通过相关申报系统申报的泉港公交公司49辆车申报油量,比中石油泉州销售分公司加油管理部提供的车辆加油量还多,且差额达240984.96升。这些差额的财政补贴金额为116万余元。

去年4月17日,接到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电话通知后,陈某清主动到该局接受调查。案发后,泉港区交通局已追回多申领的全部财政补贴资金并将该款项上缴到泉港区财政局。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客运燃油消耗统计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损失116万余元,他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陈某清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多领的补贴已全部追回,因此可以对陈某清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陈某清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早报记者)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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