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泉州生育保险政策问答解读

2015-10-21 11:00:48 来源: 今日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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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育医疗费用的范围包括哪些?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1)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2)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七、生育医疗费用的标准如何?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规范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原则上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按单病种付费实行即时刷卡结算。

八、生育产检检查费的标准如何?

生育产前检查费按产前检查基本项目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由原来的250元调整提高至450元。

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所属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避免跨年度申报和处理。(参保女职工在产前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和开通刷卡结算功能后,持社会保障卡在泉州市范围内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

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事先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急诊或抢救的,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分娩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按泉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十、生育保险关系可否转移接续?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予以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十一、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1)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

(2)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十二、哪些生育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致使职工无法享受生育待遇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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