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公证处服务惠民贴心 什么事项需要办理公证

2015-10-22 11:20:26 来源: 晋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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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公证,没办理或咨询过公证业务的市民,可能还真不是很了解。什么样的事项需要办理公证?办理公证麻不麻烦?上网能申请吗?上门办证又是怎么回事?今天,就让记者和你说一说你可能不知道的公证那些事儿。

晋江公证处服务惠民贴心 什么事项需要办理公证

01

服务大厅 便民、贴心

走进位于晋江市新华街的晋江市司法局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这是今年晋江市司法局为构建惠民、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而着力打造的服务中心。

在大厅的左半部分,就是晋江市公证处的服务窗口了。每天上班时间,你都可以看到,许多市民按照取票顺序,有序地办证或咨询业务。未叫到号的则坐在休息沙发上耐心等待。等待中,要是渴了,服务大厅设有自动饮水机。遇到下雨,服务大厅也有便民伞供市民借用。此外还有复印机、便民服务箱、服务指南等供市民使用、取阅,整个办证大厅处处彰显便民、贴心的细节。

在办理公证或咨询业务过程中,市民则可以享受到公证员接待热心、解答耐心、听取陈述专心、受理办证细心的服务。此外,为了提高公证质量和维护公证信誉,晋江市公证处还推行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制作了首问责任卡由承办公证员发放给当事人,大大提高了公证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据了解,今年1至9月份,晋江市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7906件。

在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证员正在受理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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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上门公证 情注民心

自今年8月份以来,晋江市司法局开展了“家门口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晋江市公证处认真学习领会活动的精神,本着方便群众、贴心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做好上门办理公证工作,将公证业务送入市民的家中,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9月份的一天,市民陈女士因丈夫意外脑出血住院,急于出售房产用于支付丈夫的手术费用。但是其丈夫作为产权人之一,因病情严重,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办理与买方签订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等一系列手续。陈女士于是来到晋江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其丈夫授权陈女士全权处理房产出售事宜。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定》规定,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并在公证员面前,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晋江市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了解到陈女士家庭的困难及其丈夫尚在医院治疗的紧急情况。受理的公证员立即将该情况上报公证处领导,公证处主任当即决定开辟绿色通道,指派公证员庄志扬等两名同志,主动上门提供服务。

办理当天,公证员不顾炎热,驱车二十多公里来到了泉州市第一医院陈女士丈夫的病床前。陈女士的家人看到后,十分激动,握着公证员的手说,“真没想到,你们能上门帮我们办公证,真是太感谢了!”

在医院为陈女士的丈夫办理完相关的法律手续后,公证员即刻赶回公证处,审核该案材料,上报领导审批,并出具公证书。第二天,陈女士就领到了公证书。拿着这份经过公证的委托书,陈女士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感动得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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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网络平台开通 公证申请高效便捷

9月24日,晋江市公证申请网络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这是晋江市创新公证服务办理、管理模式的又一次新尝试,推动了公证服务进一步向外延伸。市民只需在电脑或移动终端前动动手指头,就能轻松获得公证服务,高效又便捷。

市民只要通过登录网址(http://jjflyz.jinjiang.gov.cn/qtlogin/index.aspx)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晋江微普法”或扫描公证申请二维码,即可在线填表及上传材料,并直接在网上和手机查询预约情况,而无需再到公证处接待窗口领号排队预约,这样既节约了市民的办事时间、精力和成本,同时也为申请人与公证员提供了网络交流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公证员可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情况、需求,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绿色通道式服务。

来源:晋江经济报 记者_许春  王家煜  通讯员_林志强  文图

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公证?

答: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有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

答: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3.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事务?

答: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保管遗嘱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公证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答:一切公证行为都产生证据上的效力。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而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5.公证书在国外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的。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6.哪些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办理与申请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遗嘱等。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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