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今起严查电动车违法 为期1个月最高罚款200元

2016-01-11 15:21:24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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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守法上路指南:常见违法这样罚

目前,针对电动车通行,省实施道交法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违者要受相关处罚。目前的处罚主要是罚款和扣车,其中罚款分为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四类。

首先是罚款20元的。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此处的规定,主要指的是电动自行车上机动车道行驶。目前福建大部分道路都进行了机非隔离,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希望驾驶人可以按道行驶,不要抢道。

其次,以下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罚款50元:

1.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这两项违法主要是针对合格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市民一定要切记有牌证上路,且牌证来源一定要是合法正规的渠道。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除了按照规定登记之外,电动自行车上路前还要按照规定将号牌挂好,不要私自变动号牌的位置,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3.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此类违法包括闯红灯、逆行、闯禁行等等,这些违法行为也是不少电动自行车事故的原因,市民要引起重视。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的。安全文明行车,还要做到礼让行人,这些规定就是为了更好地约束电动车骑手安全文明出行。

5.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车的外形、动力装置等不容随意改变,否则很可能影响刹车等等,这类违法中,除了随意改装,更多地还表现在骑手加装遮阳伞等,需要格外注意。

6.违反规定载人的;按照规定,电动车后座只能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孩童,但是目前路面上有不少违法载人的电动车,这也是交警即将严查的违法行为之一。

而100元和200元处罚的行为主要是针对超标电动车。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在过渡期后,驾驶超标车的,罚款200元。扣车处罚的,主要是有两种情况,一是达标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可以扣留其电动车。二是超标电动车,骑手未随身携带来源证明的,或者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可以扣车。

酒醉驾超标车与机动车“同罪”

目前,交警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已常态化管理、整治,特别是醉驾。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定为犯罪;需注意的是,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也要入刑。

此前,福建各地警方已经查处了不少醉酒骑超标电动车的案例。2012年11月,邵武小伙何某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闽北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刑的第一人。2014年8月,福州仓山区一辆超标电动车和一辆电动车相撞,超标电动车骑手被查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10mg/100ml,被警方刑拘。这也是当年仓山警方查获的醉驾值最高者。

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提醒,岁末年初,电动车出行更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海峡都市报 记者 夏雨晴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刘君华)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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