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新农合大病救助办法

2016-02-19 10:42:41 来源:今日泉州网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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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范围、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定额(限额)标准

重大疾病名称 病种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 限定年龄 补偿范围 限额标准 备注
苯丙酮尿症 苯丙氨酸羟化酶缺乏引起的苯丙酮尿症(ICD10:E70.0、E70.1),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参合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漳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妇幼保健院、三明市妇幼保健院、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南平市妇幼保健院、龙岩市妇幼保健院 0-3周岁 门诊检查费用及治疗用低苯丙氨酸食品费用 新农合限额1.2万元/年 在限额范围内,新农合基金按次支付处方药品实际费用的70%,个人支付30%;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基础上,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个人支付10%。
4-12周岁 新农合限额1.7万元/年
凡第一诊断为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的参合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0-3周岁 门诊检查费用及专用药品费用;BH4D(DHPR缺乏症)所需特殊奶粉费用 新农合限额1.5万元/年
4-12周岁 新农合限额2.0万元/年

续表

重大疾病名称 病种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 定额(限额)标准 备注
唇腭裂 凡第一诊断为唇腭裂(唇裂ICD-10:Q36,腭裂 ICD-10:Q35),行唇、腭、唇腭裂修复术,以及再次修复术的新农合患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三甲医院:5500元/例 2.三乙医院:5000元/例 1. 在中华慈善总会“微笑列车”项目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矫治手术,并符合免费矫治条件的,先由“微笑列车”项目援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剩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2. 在非“微笑列车”项目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的患者,或在“微笑列车”项目指定的定点救治医院但不符合“微笑列车”项目免费矫治条件的患者,定额标准的80%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个人支付20%,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患者,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个人不负担。
尿道下裂 第一诊断为尿道下裂(ICD-10:Q54),行阴茎伸直术和尿道形成术(ICD-9-CM-3:58.4501),术后尿道瘘再次手术。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1.规范手术:1.4万元/次 2.合并斜疝手术:1.5万元/例 不包含术后尿道狭窄、尿道憩室等并发症再次手术。
急性心肌梗塞 凡第一诊断为急性心梗: 1.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STEMI)(ICD10:I21.0- I21.3),行一般治疗和再灌注治疗; 2.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行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ICD-9-CM-3:36.06/36.07) 急性心急梗塞定点救治医院以市级以上医院为主,开展介入治疗的定点医院必须取得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资质。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 2.药物+介入治疗:7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标准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药物+介入治疗定额标准包含血栓抽脂术、IABP、CABG、穿孔封堵或修补术、临时起搏器费用,不包含安装永久起搏器相关费用。
脑梗死 凡第一诊断为脑梗死(ICD10:I63),采用药物治疗和介入治疗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药物治疗(含溶栓治疗):2.5万元/人次; 2.药物+介入治疗:5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标准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超出单病种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各定点医院承担。
Ⅰ型糖尿病 凡第一诊断为1型糖尿病(ICD10:E10.2-10.9)(不含并发症)的采用药物规范化治疗。 原则上县级(二级)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由各设区市确定。 最高限额标准4500元/年   1. 最高限额标准不包含并发症的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用。 2.1型糖尿病实行门诊治疗,费用仅限于治疗所需的混合胰岛素和定期门诊检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甲亢 凡第一诊断为甲亢(ICD10:E05),1、手术治疗ICD-9-CM-3:06.3902):行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次全切除术、全切除术。2、常规药物治疗;3、同位素131I治疗。   开展甲亢救治的定点医院必须具备肺功能、甲状腺摄131I功能测定、甲状腺同位素扫描、甲状腺B超、电子喉镜等检查设备;开展放射性同位素131I治疗的定点医院必须具有经核准登记的131I诊疗科目。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医院定额标准: 1.开放手术:1.7万元/人次 腔镜手术:1.8万元/人次 2、同位素131I治疗定额标准3000元/人(包含药物费用和同位素131I治疗费用); 省级医院限额标准: 药物治疗(门诊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年,包括口服药物治疗的费用、定期检查费用。 其他定点医院定额标准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1.甲亢治疗限额标准是指以门诊治疗为主的,口服药物费用和定期门诊检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2.定额标准不包含严重并发症的抢救费用。
肺癌 凡第一诊断为肺癌(ICD10:C34/D02.2),行肺叶切除术、全肺切除术、肺癌根治术、或经胸腔镜行肺叶切除术的。 省级定点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省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腔镜手术:6.5万元/例; 2.开放手术:5.5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院定额标准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1.定额标准不包含严重并发症的救治费用。 2.超出单病种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食道癌 凡第一诊断为食道癌(ICD10:C15/D00.1),行食道癌切除术(食管切除+颈胸腹三野淋巴结清扫+消化道重建术)、胸腔内食管-胃吻合术等。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开展食道癌救治的定点医院必须具备CT、食管镜、肺功能及病理等相关检查手段。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开放手术:7万元/例 2.腔镜手术:8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胃癌 凡第一诊断为胃癌(ICD-10:C16/ D00.2)行胃局部切除术或胃癌根治术或扩大胃癌根治术,姑息切除术,短路或造口术(ICD-9-CM-3:43.4-43.9)。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行开胸手术的定点医院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为救治定点医院。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开放手术: 全 胃:6.5万元/例 次全胃:5.5万元/例 2.腔镜手术在开放手术费用基础上每例增加1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结肠癌 凡第一诊断为结肠癌(ICD10:C20)行结肠病损坏切除术、回肠结肠切除术、结肠-直肠吻合术或造口术。 省级定点医院:同上 开展直肠癌、结肠癌救治的定点医院须具备纤维结肠镜或电子结肠镜、影像、病理组织学等相关检查手段,并配备至少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设区市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开放手术:5万元/例 2.腔镜手术:5.5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省级定点医院定额标准: 1.高位直肠癌: 开放手术:5万元/例 腔镜手术:7万元/例 2.低位或超低位直肠癌: 开放手术:7万元/例 腔镜手术:9万元/例 其他定点医院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直肠癌 凡第一诊断为直肠癌(ICD10:C20)行前切除术(低位或超低位);腹会阴联合直肠癌切除术(miles术);hartmman术;造瘘术。

说明:*表示为中华慈善总会“微笑列车”项目指定的A级免费救治定点医院,A级定点医院资助标准为3996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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