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味全混油案被罚1550万 前董事长魏应允获刑4年
台湾味全公司混油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3点宣判,法官依诈欺、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判味全前董事长魏应充有期徒刑4年;另外,前顶新总经理常梅峰判刑3年10个月,前味全总经理张教华判无罪;味全公司则判罚金155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北地检署2014年起诉魏应充(左)、张教华(中)和常梅峰(右)。台媒图
2014年10月21日,台北地检署针对味全公司贩售大统长基黑心油案,依诈欺取财、伪造文书,以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起诉前董事长魏应充、总经理张教华、顶新前总经理常梅峰等13人。魏、张、常3人更被求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味全公司则被求处2400万罚款。
检方查出,顶新为节省成本,涉嫌向大统长基购买混合铜叶绿素的假橄榄油、葡萄籽油,重新包装成味全油品贩售。另外,时任董事长的魏应充成立“调和油九八专案”,也涉嫌指示购买用于提炼生质柴油的低价棕梠油,混入其他油品,包装成高价调合油出售,7年来不法所得高达8亿。
开庭期间,魏应充曾表示,起诉书内所有内容刻意忽视侦查中所得之有利证据调查,几乎是以凭空臆测的方式虚构犯罪情节,与事实完全不符,甚至感叹说,“我的家人一直持续购买味全的产品,我怎么可能指示生产品质有问题的产品、还提供给家人食用?”
2014年9月,顶新集团地沟油事件引发全台食安风暴,全案当时由台湾高检署统筹协调,彰化地检署侦办主体,也就是顶新公司违反食安法部分;台南和嘉义地检署侦办上游厂商,高雄地检署侦办正义公司,台北地检署则就味全公司贩售黑心油部分负责。去年11月,彰化地院判魏应充无罪,理由是检方举证无法证明油品对人体健康有害,目前案件上诉二审。
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魏应充犯两个诈欺罪,使用大统部分判2年,98配方调合油部分判2年4月,合并执行4年;味全公司使用大统长基、98配方各科罚金800万元,合并应科1550万元。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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