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宣判 判刑12年并罚款100万

2016-03-30 14:45:46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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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冀文林

原标题: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 (记者李靖、王茜)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冀文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在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秘书,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秘书,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工业扶持资金、工作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冀文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冀文林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自首和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新闻背景:海南原副省长冀文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被双开

中共中央纪委对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冀文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冀文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冀文林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冀文林主要经历:

冀文林,男,汉族,内蒙古凉城人,1966年7月出生。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助理经济师。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物探系勘查地球物理专业,同期于地质矿产部参加工作,历任政策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年12月任部长办公室副主任。

1998年8月起历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助理调研员(部长秘书)、调研员(部长秘书)。

1999年12月起历任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办公厅副厅级秘书。

2003年4月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周永康副局级秘书。

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MBA研究生学历教育班在职学习。

2005年9月任周永康正局级秘书。

2005年9月授予二级警监。

2008年7月兼任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9年1月任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2010年10月任中共海口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11年1月任海口市代理市长。

2011年2月任海口市市长。

2013年1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冀文林为副省长。

2014年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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