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全文/附图表

2016-04-11 09:19:40 来源:今日泉州网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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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打响“清新福建”品牌

强化“清新福建”品牌整体营销,丰富“清新福建”品牌内涵,推动“清新福建”品牌的具象化、多元化升级,实现品牌全方位推广。

一、实施品牌建设三大工程

以塑造品牌形象、构建品牌体系、整合联动推广三大工程为抓手,全面强化“清新福建”品牌建设,注重“清新福建”的人文内涵挖掘,提升福建旅游在海内外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清新福建”品牌形象塑造工程。加强“清新福建”品牌形象设计,确定“清新福建”标识、宣传口号等。推进“清新福建”形象标识广泛应用于中外文官方旅游网络平台,以及机场、高铁站、车站、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集散服务中心、旅游体验店等旅游企业和服务场所,落实旅游商品的“清新福建”标识全覆盖。在全省性重大文化、经贸、体育等节事活动推广使用“清新福建”标识,全面提高“清新福建”游客感知度。分类别注册“清新福建”商标,提升“清新福建”品牌价值。制定“清新福建”旅游服务系列标准,建立“清新福建”旅游服务品质保障。

——“清新福建”品牌体系构建工程。丰富“清新福建”品牌内涵,构建“清新生态”“清新人文”“清新品味”等多元要素组成的品牌价值体系,推广“清新福建·清新生活”“福建·生活的艺术”“福建·你是我的一杯茶”等宣传口号,实现品牌内涵的延展升级和具象认知。以“清新福建”为统领,带动各设区市及重点旅游县区快速建设一系列目的地旅游品牌,逐步完善旅游景区品牌体系、旅游要素品牌体系和节事活动品牌体系等。

——“清新福建”整合联动推广工程。整合省、市、县各级政府、旅游企业和社会媒体资源,采用“联合推介、捆绑营销”的方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整合联动推广机制,通过制度机制创新加强管理,形成政府引导、政企联合、专业分工、市场运作的立体化整合营销体系。引导旅游营销的精准定位和科学投放,持续加强消费者推广、同业推广、媒体推广、会议展览及奖励旅游推广、名人推广等传统营销,强化在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移动设备、微电影等新媒体的创新性营销。加大新媒体营销平台建设力度,注重营销的体验性、沟通性和持续性,全面提升营销效果。

二、加强海外营销推广

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明确“海上丝绸之路”营销主线,以凸显“清新福建”的深厚文化内涵和浓郁生活气息为目的,加强台港澳、日韩、东南亚、欧美、澳新等主要海外市场的海外营销推广,实现“清新福建”品牌全球化。

——强化“一带一路”旅游营销。对接国家2016年“美丽中国—丝绸之路旅游年”年度宣传主题,利用国家、省级外事活动、旅游推介会等平台加强境外宣传推广,扩大“清新福建”和“海丝旅游”的品牌影响力。突出世界侨乡、清新茶源、祖地文化、人文海峡、妈祖圣境等5大海丝代表性元素,重点建设5大国际性海丝推广品牌。升级“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促进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往,搭建交流平台,联接旅游线路,扩大双向投资,努力做大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把福建建成名副其实的海丝旅游合作核心区。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大节庆活动,举办“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地区)系列巡讲会。

——深化海外市场推广。增强海丝主题交融合作,拓展东南亚海丝沿线国家游客市场;依托台港澳地区及海外华人华侨资源进行旅游品牌宣传,巩固台港澳市场和华侨市场;以茶、土楼、美食特色及自然风光为核心吸引物,重点拓展欧美、日韩市场;以“万里茶道”为纽带,积极争取俄罗斯市场;以清新生态旅游精品为窗口,开通洲际旅游航线,争取澳洲等机会市场。

——构建海外营销网络。设立福建省海外旅游营销中心,成立海峡旅游联合推介联盟、福建国际友好城市旅游联盟。在日韩、东南亚、欧洲、北美洲、澳洲等重点市场的大型城市设立代表处。升级现有的福建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在纽约、伦敦、悉尼、渥太华、首尔、东京、吉隆坡、台湾、香港等地开设一批旅游体验店,实现品牌推广、产品销售、4D体验、智能互动、美食体验、茶道体验等功能,在全球知名旅游网站建设海外网络旗舰店,形成集官方综合服务页面、品牌信息营销平台、产品预订通道于一体的福建海外营销平台,开创“互联网+海外旅游体验店”品牌推广新模式。

——加强境外媒体营销。注重线上、线下媒体投放与活动执行。利用好福建境外旅游网站、国家旅游局对外推广网站等平台,加大与境外搜索引擎、网络旅行商、社交平台、视频分享网站的合作力度,实现“清新福建”海外营销广告的精准投放。深度整合媒体资源,优化海外电视台、广播、杂志、报纸、车体、户外广告等硬广告投放比例,积极开辟境外官方媒介平台上的福建旅游推广专区。拓展与客源国旅行社、海外中间运营商的合作渠道,举办系列“走出去”旅游推介会,策划开展“晒福建,晒清新(Share Fujian and Share Life)”等创意活动。

三、做热国内营销推广

坚持“立足散客、扩展团队、巩固省内、拓展周边、开辟远程”的市场定位,加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中等地区“清新福建”品牌的推广力度,培育西南、西北、东北等机会市场,不断做大全省旅游客源总量。

——创新高铁旅游营销。加强旅游行业和铁路部门的合作,依托合福、向莆、厦深、赣龙等高铁线路,打造福建最美高铁线路旅游产品,全面开展高铁沿线节点城市营销宣传。投放命名一批“清新福建号”列车,推广“武夷山号”“鼓浪屿号”等旅游景区冠名合作模式,打造“清新福建”主题形象高铁站点,开展“低碳护照”免费乘高铁等高铁旅游营销活动。积极建立覆盖线上线下的铁路信息和服务通道。

——深化新媒体营销。创新营销方式,以搜索引擎、微博、微信、在线旅行商、线上线下平台、图片视频社交媒体平台、移动终端等为抓手,推进“互联网+”旅游营销宣传。充分利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平台,加强旅游信息推送和旅游产品营销。

——优化传统媒体营销。注重平面媒体和户外媒体相结合、硬广告与软广告相结合、专题与新闻相结合,不断优化传统媒体宣传模式。继续以央视、中国旅游报等主流传统媒体为主,强化“清新福建”在电视、报刊的广告投放力度。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重点市场的机场大型路牌、广告牌、公交车身、车站广告等进行高强度形象广告投放。加强在国内旅游杂志、航空杂志上的软文宣传。

——打造品牌节庆赛事。继续办好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海峡旅游博览会、世界妈祖文化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引导各地开展丰富的地方节庆活动。进一步加强旅游与文化、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节事互动,培育世界茶博会、世界闽南文化节、海峡两岸文博会等一批文旅节庆活动,提高厦门国际马拉松赛、大武夷国际自行车拉力赛、厦金海峡横渡挑战赛等一批体育赛事的旅游带动效应。

——加强事件营销策划。采取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模式,策划开展“寻访海上丝绸之路起点”“清新代言人”“两岸名嘴奇葩说”“世界名人游福建”等事件营销,放大话题效应,取得最优传播效果。

第四节  拓展区域旅游协作

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大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拓展旅游发展空间。积极参与泛珠“9+2”、国家东部(浙皖闽赣)生态文明旅游区建设,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强化省内区域协作,形成“多点造极、城旅互动、产业互融”的良好态势,推进区域旅游全域化发展。

一、推进“一带一路”旅游合作

——推动“两廊一路”海丝旅游合作。与海丝沿线国家共建闽亚旅游合作走廊,与国内海丝城市共建东部沿海旅游合作走廊,与“武夷山—恰克图”沿线国家和省市共建万里茶道。积极建立旅游合作协作机制和协调机构,争取落地签证、邮轮过境免签、退税等方面的便利政策,逐步推进旅游交通互通便利化,实现产品对接,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万里茶道特色的跨境和跨省精品旅游线路。推进开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邮轮游线。

——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发挥21世纪海丝旅游推广联盟作用,积极推进落实跨省、跨区域旅游合作,塑造“丝绸之路”国际共享品牌,开展“美丽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联合推广活动,组织推进国际形象品牌推广,国际旅游营销平台搭建,海上丝路驿站、酒店联盟建设等工作。

——搭建海丝国际旅游投资平台。依托厦门投洽会,搭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投资平台,深化旅游投资合作。建立海丝旅游项目投资清单,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合作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海丝文化遗产保护,吸引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台资企业、侨资企业,鼓励国有涉旅企业合作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搭建海丝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化平台。联合海丝沿线国家、地区,国内省区市共同成立海丝旅游服务标准委员会,制定国际化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编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可持续发展指标建设报告》,作为海丝国际旅游服务标准化的共同行动纲领。推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化。

——搭建海丝国际文化交流平台。推进泉州等海丝古港城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共同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长效合作联动机制,逐步扩大联合申遗范围。鼓励缔结海丝友好城市,举办友好城市旅游推介会,促进旅游企业合作和文化旅游交流。鼓励设立海丝旅游公益基金、提供旅游优惠,积极吸引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低收入人群来福建旅游,进一步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民间文化交流。

二、构建省际旅游合作平台

——推进泛珠“9+2”旅游合作。建立完善泛珠三角各省区之间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交流磋商平台和机制。逐步实现泛珠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建立无障碍旅游区,共同推出泛珠区域海峡之旅、邮轮之旅、苏区红色之旅、生态之旅等“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共同规划、开发重大跨省合作项目,着力发展特色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强泛珠区域旅游行业协会交流与合作,强化旅游诚信体系共建。强化旅游质监部门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建立异地投诉受理机制、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重大事件的通报制度。

——构建国家东部(浙皖闽赣)生态文明旅游区。推动国家东部生态文明旅游区纳入国家重点旅游发展区域。积极主动参与国家东部(浙皖闽赣)生态文明旅游区建设,四省共同打造生态、遗产高地,形成国家东部生态屏障、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山区生态富民示范区、多省合作交流机制创新示范区。推动四省共同建立统一的政策推进平台、规划实施平台、生态保护平台、便捷交通网络、宣传营销网络、标准化服务网络。

三、完善省内旅游协作

——推进城市群旅游一体化。深化福莆宁、厦漳泉两大城市群旅游一体化,加强宣传营销深度合作,实现旅游资源和信息共享。推动城市群联合参加国内外重要旅游展会、联合编绘旅游宣传材料、联合进行旅游项目招商,先行推出城市群内“旅游一卡(票)通”,逐步推行全省“旅游一卡(票)通”,实现城市群内旅游咨询、救助、投诉受理、接待服务一体化。

——深化区域旅游联盟协作。充分发挥大武夷联盟(以南平武夷新区、三明泰宁为核心,联动南平各县市、三明建宁、将乐、宁德山区县市)、福建土楼联盟(以永定土楼、南靖土楼、华安土楼为核心,联动龙岩市、漳州市)、戴云山联盟(以泉州市德化县、永春县为核心,联动莆田市仙游县,福州市永泰县,三明市大田县、尤溪县)、红色旅游联盟(以龙岩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三明市宁化县、清流县、建宁县为核心,联动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作用,pp推进联盟内部的优势资源整合,推行统一的宣传营销机制和旅游服务标准,逐步实现区域无障碍旅游。

第五节  深化闽台旅游合作

发挥闽台独特渊源优势,加强两岸互联互通,深化闽台旅游合作,推动福建成为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政策的先行先试区域、海峡两岸游客首选旅游目的地和中转地。

一、推行闽台政策先行先试

积极争取两岸人员往来、产业合作便利化政策,推动两岸旅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

——争取增加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争取三明、莆田、南平、宁德列入福建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区),争取到2020年实现“个人游”试点覆盖全省,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众双向交往。

——持续争取“小三通”先行政策。积极争取扩大小三通政策覆盖城市,推动东山湾、澎湖湾“两湾旅游融合”。争取福州居民赴金马澎、厦门居民赴金澎、泉州居民赴金门、澎湖旅游实行一年多签政策。争取试行全省居民赴金马澎实行卡式入金马澎证。扶持做大黄岐—马祖海上直航航线,培育环马祖澳旅游区。争取东山、金门、澎湖三岛互通。

——争取平潭旅游便利政策。争取借鉴国家赋予海南建设方面的特殊政策,推动平潭离岛免税政策落实,客滚轮异地组团、异地办证、客滚轮配额免限制等更加开放的出入境政策。引进一批台湾知名旅游企业和闽台合作的重点旅游项目落户平潭。

——争取厦金旅游协作区、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政策。依靠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等国家级政策优势,扩大厦门金门、马尾马祖两地交流,逐步争取厦金、两马户籍居民在区内自由通行,支持区内异地组团办证赴金门、马祖旅游,分别打造厦门赴金门、马尾赴马祖游“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推动厦金、两马两地导游、领队执业资质互认,鼓励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旅行社品牌加入厦金旅游协作区和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支持酒店、景区和其它旅游企业在厦金旅游协作区和两马旅游合作示范区进行旅游投资。以厦门、平潭口岸为试点,逐步推广两岸机动车辆互通行驶,拓展双向自驾游市场。

二、构建水上“黄金通道”

进一步发挥闽台海上直航、“小三通”海空联运的立体优势,提高海陆空的联运效率和便利性。

——拓宽海上直航通道。巩固发展闽台海上客滚航线,支持开辟更多连接金马澎并延伸至台湾本岛的水上航线,进一步培育壮大厦门—金门、黄岐—马祖等海峡精品游线,推动开通厦门澎湖包船运营。

——重点打造闽台港澳“环海峡邮轮旅游”航线。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推动厦门五缘湾游艇港率先成为全省游艇开放口岸。设立厦门环海峡邮轮旅游合作基地,推进“十万游客国际邮轮两岸行”活动。完善闽—台—港海上直航旅游线路,加快完善邮轮旅游设施、相关配套产业和服务,做热“环海峡邮轮旅游”航线。

——推动“小三通”旅游升温。以“小三通+高铁”旅游产品为突破口,推进“厦门—金门、澎湖”“泉州—金门”“马尾/黄岐—马祖”一程多站旅游线路。推动两岸航空公司增开福州—澎湖、福州—金门、厦门—澎湖空中航班,争取尽早开通福州至澎湖、厦门至澎湖旅游包机。支持马尾琅岐对台直航码头及邮轮港建设,推动连江环马祖澳旅游区建设,推进“两马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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