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9所本二批院校2016年招生录取规则已公布

2016-05-21 09:49:59 来源: 福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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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二批院校

福建省2016年录取规则已公布,其他未出的院校,可持续关注福建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haiedu.cn/)。

(院校排序不分先后)

1、福建工程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5)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我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内招考办【2015】116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1)考生的文考成绩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安徽省考生:根据安徽省皖招考函〔2015〕252号文件规定,综合成绩=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3.其他省份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有关精神,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一、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联系电话征求考生的调剂意见,调剂意见仅作为调剂录取的参考。学校将尽可能地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三、当无法满足考生调剂意愿或电话联系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按照旗山校区、鳝溪校区、铜盘校区的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则上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2、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录取】

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八条 普通文理本、专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美术类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语文、外语,美术类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文考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编导文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编导理科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数学、外语。经二次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申请获批后,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录取。

2.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7561071。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fzfu.com/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560666 83596666

4、厦门华厦学院

【录取方法】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各专业招生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6.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b.hxx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5、厦门医学院

【录取原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关于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学院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其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平行志愿进行预录取,不设级差;采用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级差进行预录取,1-2志愿级差5分,其余志愿不设级差。

4、专业调配原则:学院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安排,最低基准分相同时,原始分高的优先录取

专业调配时,考生按高考总分高低排队,总分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四项都相同时,采用对特长生择优录取的方式,即优先录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若本调配方案与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以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为准。

5、如对投档规则有疑问,请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2-2120548、2103757、2078438、5953808

网 址:http://www.xmmc.edu.cn

6、福建商学院

【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目前开设:

1、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

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

第十八条 2016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职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联系方式】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307515(校招生办)

7、闽江学院

【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3)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福建省录取原则

a、音乐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美术类、服装表演类:在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福建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和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当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联系方式】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学 院 网 址: www.mju.edu.cn

8、武夷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或批次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在福建省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招生有关规定,我校海峡成功学院(“3+1”办学模式、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4+0”办学模式、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安排在福建省本科二批招生,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美术类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原则上按照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学校测算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结合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99—5136788 5136258

招生网址:http://211.80.243.81:8008/zsb/

9、宁德师范学院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1)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音乐学(师范)专业(面向省外招生)

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7.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联系方式】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10、泉州师范学院

【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3.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同一省份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4.艺术类和体育类采用专业级差模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5分(按专业成绩录取的按专业成绩设级差,按综合分录取的按综合分设级差),第二专业到第六专业为平行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5.福建省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合格证,音乐学(南音方向)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南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南音专业按校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各专业类别综合分折算公式如下:

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美术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音乐学(南音方向)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专业校考成绩×2.5×70%。

6.江苏的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及湖南音乐类和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学校将在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综合分投档的,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体育类录取原则:考生的文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其他方式投档的,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9.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且考生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时未能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10.闽台合作项目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只录取有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11.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12.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汉语教育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不作要求。报考外语类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应达100分以上。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南昌工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

14.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78号)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4125px(含)以上、女生身高4000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7(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含)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3875px(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6(含)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含)以上,无色盲。

1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本章程有规定外,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1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8.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911

学校网址:www.qztc.edu.cn

11、厦门理工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设置校考省份的校考专业成绩为考生的专业成绩,没有设置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

2.美术设计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方向)等专业(类)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方向)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方向)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已参加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4.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换算值(高考文化成绩÷省艺术本科录取控制线)、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课程办学等三个项目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的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92-6291114

招生办网址:http://zsb.xmut.edu.cn

12、三明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考生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模式中,在文化分及专业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预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我校设专业校考的广西、山西、陕西、江苏等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投档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分及专业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未设校考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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