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实施条例征民意 五大焦点问题事关你利益(解读)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发行多用途预付卡要有许可
——遏制无良商家“关门跑路”
【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业务,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兑付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保险等方式保障预收资金安全的,应告知消费者相应权益。
【解读】当前,预付卡消费领域问题比较突出,商家“关门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透露,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
在刘俊海看来,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对于遏制预付卡消费乱象能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他还建议,在明确责任、提示风险的同时,还应明确预付卡的余额财产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应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独立存管,经过消费者签字确认才能划走,通过这种“站岗”和“把关”,确保消费者资金的安全。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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