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取消244份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

2016-10-08 15:39:45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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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政府日前经研究,决定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244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为推动“创新转型、实业强市”战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府办获悉的。

­据悉,此次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而进行的。为此,市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取消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的通知》。

­记者在这份通知里看到,取消的事项类别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监督,涉及的实施主管部门和单位包括经济、商务、教育、科技和知识产权、公安等近20个。据了解,此次清理取消工作按照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而进行,部门能自己掌握的情况和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而内部流转的审批材料也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不再作为前置、不再要求提供。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仅限重特大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意见书1份、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1份、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及其评审意见或节能登记表、资本金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等不再要求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子项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的批准文件原件;子项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的,不再要求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本、副本2)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核转报事项,不再要求提供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做好申报材料清理规范成果运用,严格按照保留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坚决杜绝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取消的申报材料的现象。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信息更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有关政策文件调整情况,建立申报材料动态调整机制,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石狮日报记者 许小雄)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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