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一务工人员因老乡不肯借钱 一把火烧了出租房

2016-10-12 15:39:25 来源: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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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报复老乡,安徽籍范某伟在撒尿时,一时脑热,点燃老乡租房,他这一过激举动,再度换来一段牢狱之灾。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范某伟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石狮市湖滨街道湖东一路113号民房着火,石狮消防出动8辆消防车、35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该起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过火建筑面积约为25平方米,并烧毁烧损一辆小货车,以及空调等财物,造成4万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后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人为放火引起,石狮刑警介入调查,并抓获范某伟。

范某伟是安徽人,今年42岁,文盲,5年前就来到石狮,以打零工为生。他前科累累,甚至殴打父母。2008年,他曾因家庭琐事,与父母亲发生争执,用木棍将父母打伤,获刑两年。接着,在石狮醉驾和盗窃,分别被拘役3个月和行政拘留10天,今年春节前刚“出狱”不久。

经办法官介绍,此次放火,事发店面是一对来自安徽父子租用的,主要用于存放收购的废品。事发当日上午,范某伟尿急,正好门口堆放很多塑料筐可以遮挡,就走到店面门口小便。

“我小便的时候,突然想到之前找老乡借钱他不借给我,就很生气,想报复他一下。”范某伟说,看到地上有废报纸,于是他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报纸点燃,把它放在店门口。“我当时也是脑子一热。”范某伟作案后,迅速离开现场,殊不知,他已经被沿路监控拍下。案发后,公安人员在石狮市民生路将其抓获。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伟为泄愤而故意在公共场所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程耕轮 黄子杰)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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