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作者柴会群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被驳回 被告胜

2017-01-04 16:58:38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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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柴会群和我的争议焦点是:

1、 缝肛门事件,到底是助产士因为索取红包未果,出于报复恶意将产妇的肛门缝住,还是这因为产妇患有痔疮在生产中出现活动性出血,助产士进行了缝扎?

2、 走廊医生事件,兰越峰到底是出于个人利益和单位发生的普通纠纷,还是一个向过度医疗宣战的反体制英雄。

庭审中,原告方组织了大量的“正义群众”到法庭声援柴会群,诉诸于舆论和情绪。

原告的声援者

而我和另外两位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一百多份证据,由此证明柴会群的系列报道均为失实。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两名出庭证人,证明了柴会群在采访中明明获知了真实信息,但仍然进行了虚假报道。

被告方还就缝肛门走廊医生事件的真伪,申请了法庭调查。法官先后去了深圳和四川两地,见到了新闻中涉及的关键当事人,调取了相关病例、司法鉴定,当地纪委调查的结论等关键证据。此外,法官还向GE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调取了相关证据。

在历经三次开庭审理,漫长的法庭调查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终于做了判决。判决书一共35页,两万余字。在仔细调查和辨析了缝肛门和走廊医生两起新闻的真伪之后,法庭得出如下结论:

东城区法院的这份判决书,注定将载入中国新闻史册。它在判决中确认:

1、 柴会群关于“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的报道,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工作原则,未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柴会群关于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的系列报道,经法院认定属于虚假新闻;

2、 柴会群的虚假报道不是无心之失,而存在着明显的主观过错。因为他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记者,“自应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新闻报道的工作原则有充分、明晰的了解。”虚假新闻的出笼,是因为柴会群没有秉持原则,而不是因为其他的客观原因;

3、 王志安在微博上发表的有关柴会群的言论,均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侵权;

4、 中国医师协会网站上署名王志安的文章,真实作者不是王志安。从文章内容上看,属于对原告不当行为的批评和谴责,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对柴会群的侵权。

这份判决,是对争议七年的缝肛门事件正式盖棺论定。所谓的助产士出于报复将产妇的肛门缝住不是事实,柴会群关于缝肛门的报道,“未能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这份判决,也是对四年前的走廊医生事件进行了司法认定。柴会群的系列报道是虚假的。兰越峰不是什么反体制的英雄,而是一起普通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利益纠纷。

这两起新闻中因为柴会群的报道而遭受委屈和不公的人们,终于可以长舒一口气了。

法律,终于还给了他们公道!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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