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摊大妈获刑调查:打气球的枪怎么打出3年半的刑?

2017-01-19 11:26:37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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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视调查:打气球的“枪”怎么打出三年半的“刑”?

前不久,一个摆摊打气球的天津大妈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件事情发生后迅速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枪支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认得出、看得明?央视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摆摊大妈因“枪”获刑3年半

因枪获刑的天津大妈名叫赵春华,今年51岁。赵春华的女儿给记者展示了母亲摆摊用的三轮车,车的侧面是一个面板,打开后就成了悬挂气球用于射击的靶子。

赵春华的女儿说,父母早已离婚,2013年,母亲跟着她从内蒙古呼伦贝尔农村来到天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

2016年8月,赵春华以2000元的价格,从别人手里盘下了这辆三轮车、奖品玩具娃娃,还有打气球的“枪”。打气球摊集中在“天津之眼”摩天轮下的河边上,共有二十多个,大家晚上八九点钟出摊,十二点钟收摊,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钱。

2016年10月12日晚,正在出摊的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当时被带走的共有13个人,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是其中一个。那天,他儿子摆的也是“打气球摊”。目前已有8个被取保候审,包括他儿子在内的5个人至今仍被羁押,赵春华是第一个被法院开庭审理的。

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赵春华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6支打气球枪被鉴定为“枪支”

在刑事判决书中,赵春华获刑的直接原因是,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赵春华手里收缴的9支枪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5支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过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这样计算,赵春华拥有6支被公安机关鉴定为“枪支”的枪,刑期刚好就是3年6个月。

赵春华这些被鉴定为“真枪”的枪,本是她用来谋生计的,发射的子弹是塑料BB弹。赵春华的女儿讲,这样的枪打出的BB弹有时连气球都打不破,顾客还经常有意见,这样的枪怎么会是真枪呢?赵同华的儿子赵辉也有三支打气球的枪被鉴定为了“真枪”。

当事人:不知气枪是“真枪”,每支70元购得

赵同华说,枪是以70元一支的价格买来的,他和赵春华的女儿都表示,从没有人和他们说过,打气球的枪是违法犯罪的“真枪”,他们在摆摊的过程中,也从没有人来告诉过他们,相反,还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费。

“要告诉我了,我们当时绝对不会干这个。”

赵同华说,河边的打气球摊,时间长的都有十来年了,一直都是这样摆摊打气球的。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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