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二手房交易秘密:为给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图)

2017-02-22 17:28:1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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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五唯一”税费相关规定。 来源:链家网

买房人诉房主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率先提起诉讼的孙女士称,自己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并准备贷款金额为85万元;剩余44.5万元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日支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若逾期交付的,每日应按该房屋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房屋交付之日。合同签订后,孙女士支付了定金并获得了贷款批准,同时,买卖双方在2015年4月1日共同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了全部房屋过户缴税手续。但在此之后,张先生却拒绝向孙女士交付房屋,亦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经孙女士及中介公司多次催促、协调始终未果。综上,孙女士认为,张先生延迟交房,拒绝配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已经构成了违约,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诉讼费。

▲2月22日上午二审庭审现场,买房人孙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出庭。 一中院供图

房主反诉买房人不诚信称“受骗”签名

张先生答辩称,在合同签订后,他与孙女士以及怡然居客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到昌平区地税局第二税务所办理缴税、过户事宜。张先生说,在到达地税局时,孙女士及中介公司已经先到税务所且已经准备好全部资料,在中介公司说明资料是张先生前期在中介处与孙女士共同办理贷款事宜时留存的原件复印材料的情况下,他被骗签名。

在随后缴税办理过程中,张先生在税务窗口一张单子上签字后看见1.2万多元的字样,与应当缴纳的全部税费差额巨大,遂询问中介公司,之后张先生发现中介公司与孙女士将自己直接带到银行,于是觉得事情不对,并坚持询问个税情况并索要税票。

此时,孙女士声称其在税务机关找了关系,“她先是说打折,后在拿不出税票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又说对涉案房屋免税。”张先生却始终坚持表示,要对个人所得税给出合理解释,否则无法办理过户。2015年6月3日,张先生经向税务机关查实:孙女士通过采用非法的手段将涉案房屋办理成个税免税,并且伪造了资料骗取了张先生的签字,少交了约18万元的个税。张先生当即向税务机关反映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报案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综合以上事实,张先生认为:履行合同和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孙女士为了逃避合同约定的个税,将扣缴税金非法占有,主导或参与通过非法手段占有税金,在张先生发现真相后又进行恶意诉讼,至今无任何诚信活动。张先生本人是守约方,孙女士存在违约行为,故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并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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