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二手房交易秘密:为给买房人免税房主“被离婚”(图)
2017-02-22 17:28:1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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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诉中张先生表示,孙女士与怡然居客公司的行为使自己一方面临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同时使他此前获取购学区房资格和资金的目的无法实现,使得目前自己交易成本增加,造成经济损失280万元,因此要求孙女士支付违约金26.9万,并要求第三人怡然居客公司先行赔偿反经济损失280万元。孙女士对此答辩表示: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不同意支付违约金。第三人怡然居客公司述称:张先生主张280万损失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和事实依据,也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2月22日上午二审庭审现场,房主张先生和妻子出庭。 一中院供图
法官调查惊现免税因房主“被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经张先生申请,向昌平区地税局调取了2015年4月1日孙女士缴纳本次交易税费的档案材料。出人意料的是,该档案中包含有张先生的离婚证内页复印件一页以及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一页,上述两页材料的右下角处均有张先生本人签字。其中唯一住房承诺表中关于婚姻状况被注明为“离异”。从上述材料看,张先生满五年非唯一住房变成了满五年唯一住房,税费自然就免除了。但张先生坚称,他交给怡然居客公司的材料中并没有离婚证复印件,唯一住房承诺表中“离异”二字也并非其本人书写。为此张先生一方提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服务大厅的查询页面一页来证实自己婚姻状态仍为已婚且其家庭名下拥有住房情况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同时,张先生还提交2016年3月1日怡然居客公司为张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以此证明该公司已证明留存的资料中并没有离婚证。张先生认为,怡然居客公司与孙女士中的一方或者两方共同伪造了离婚证及唯一住房承诺表,并且可能让自己在受蒙蔽的情况下签了字。对此,孙女士表示自己对离婚的情况并不知情,自己只是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票缴税,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行为。怡然居客公司认可张先生并没有提交过离婚证,办理此项交易的职员白某称孙女士因资金紧张,问白某有什么办法能够避点税,白某于是介绍了一个朋友给孙女士,该朋友称能避税,但要收取避税金额的一半作为报酬,孙女士考虑后同意找该人避税。在缴税当天,孙女士告知张先生可以避税3万,张先生表示在不影响他的情况下可以配合,但缴完税后,张先生发现孙女士仅缴纳了契税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提出先核实情况后再过户。后张先生因担心未交个人所得税对其个人信用及后续买房事宜产生不良影响,房屋于是一直未能交易。怡然居客公司表示,事发后,公司已对白某作出辞退处理,目前也联系不上白某。
地税局:交易伪造证件属“阴阳合同”
就该房屋交易的问题,2016年2月25日,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关于张先生与孙女士二手房交易问题的说明》。该说明主要内容包括:“2015年4月1日,张先生与孙女士在怡然居客公司中介人员的陪同下到该局第二税务所办理涉案房屋的纳税申报事宜,称办理过程中双方均承诺各自家庭为唯一住房,分别填写《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经税务人员核实双方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网签合同价(1220000元)征收了契税12200,减免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5年6月3日,张先生向地税局反映其当前婚姻状况为已婚,家庭不是唯一住房,申报资料中离婚证是伪造,其本人并不知情(但留存资料中有其亲笔签名)的情况。张先生后又持西城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存续证明、延庆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是伪造证件的证明、中介公司人员出具的接收其资料中没有离婚证的证明以证明上述情况。
地税局经调查称张先生和孙女士二手房交易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阴阳合同”;二是少缴契税;三是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计算,此次交易少缴税款共195473.17元。因此次交易环节提供资料涉嫌伪造离婚证这一情况,该局第二税务所已于2015年8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正在调查之中,目前没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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