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会平稳发展吗? 这个四线城市也限购

2017-03-16 10:19:3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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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总理话音刚落,南京限购!青岛限购!连这个四线城市也限购了!

楼市、房价一直是总理关心的民生话题。据财新报道,今日(3月15日)上午总理记者会结束后,多位记者还在争取提问。财新记者提问如何看待现在房价上涨问题,李克强回应称:房地产市场会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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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前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李总理也指出,“我们需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他承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

14日,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修改时,有多处修改涉及房地产、大气污染防治等民生问题。据央视报道,房产方面,将增加“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表述。

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注意到,今天上午总理话音刚落,下午几个城市就接连发布限购政策。

南京:主城有2套及以上家庭不得购买新房、二手房

今日傍晚,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强化住房居住属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在原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据此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南京市1月份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相比上月)下跌0.2%,同比(相比去年同月)上涨了35.4%。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方面,环比下跌0.1%,同比上涨32%。

青岛:非青岛户籍,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房

同样是在今天,比南京稍早一些,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下发通知称,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有关意见。

具体来看:

1。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2。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3。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青岛市1月份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相比上月)下跌0.1%,同比(相比去年同月)上涨了13%。二手住宅价格指数方面,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10.2%。

据齐鲁晚报报道,有分析认为,去年以来,青岛市采取“精准调控,平价走量”的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市场在3月以后又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性购房比例上升的风险趋势,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在情理之中,也很有必要。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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