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参与者首次被定暴动罪:3人入狱3年

2017-03-17 18:04:39 来源: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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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麦子晞/来源:香港明报

第三被告薛达荣则自辩称当晚和朋友唱K,听说有警员开枪便站在行人道上看热闹,之后示威者逃跑,他为了自己人身安全及避免遭警员误会,所以跟随示威者一起逃跑。沈官认为这说法站不住脚,若不希望被人误会,最佳做法是站在商店门口不移动。

拘捕薛达荣的时任侦缉警长岑伟强被辩方质疑证词、供词和实情不符,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对此法官指出岑伟强经历不平静的晚上,口供有瑕疵属正常,他接纳岑指称掷玻璃瓶者就是薛达荣,因为其衣着身形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

当天庭审中,薛达荣表情似轻松,对法官裁决及律师求情内容没有太大反应。

第三被告薛达荣/来源:香港明报

沈小民还强调,只要3名被告亲身参与集结及破坏社会安宁,就算剔除他们投掷玻璃樽及竹枝的情节,也即构成暴动罪,故裁定3人暴动罪罪名成立。

辩方引船民暴动案比较 法官反问为何不参考5年刑期

据明报消息,辩方律师在求情时以同为暴动罪判处的1990年代越南船民暴动案作比较,该案件中一方船民故意攻击另一方船民,又以自制尖头铁枝及石油气做武器,被打船民被困在难民营无法离开现场,其严重程度远超旺角暴动。对此,法官沈小民反驳称,看不到两宗案件有何分别,“扔玻璃瓶也会死人”,他认为本案暴力程度已超越帮派斗殴,更质问为何不参考越南船民暴动案、以监禁5年为判刑起点。

此外,许嘉琪的辩护律师沈士文求情陈述称,许为香港大学二年级学生,梦想成为教师,现处于休学。许的姐姐、教授及大学同学为她撰写求情信,信中提到她非常关心流浪动物权益,会自费照顾流浪猫狗,许的教授还称赞她是个对教学很有热忱的学生。辩护律师认为,许嘉琪参与示威并非为个人利益,而是表达对政府施政的不满,她在案中为一些小贩发声,是关心弱势群体的表现。

麦子晞的辩护律师黄锦娟向法庭呈上4封求情信,其实习机构主管在信中称赞麦尽力工作,获同事赞赏;家人则称麦生性内向文静。辩护律师还称被告不足21岁,现因本案而停止修读文凭课程,请求法官索取教导所报告,让被告能在案件完结后尽快重拾学业。

薛达荣辩护律师梁耀炜求情指出,被告家中有患糖尿病的62岁母亲及患长期精神病的胞兄需要照顾,他作为经济支柱,将其18000元港币月薪的一半作为家用。辩护律师还上呈3封求情信,被告家人及前雇主均为其说情,希望法官轻判。

据港媒称,香港律政司在当晚旺角暴乱事件中,最终决定检控的人士为35人,其中20人分成4起案件安排在香港区域法院审理。本案是4案中首宗进行审讯的案件;另一宗涉及1名被告的案件,现仍在审讯中;还有一宗涉及5名被告的案件,将于今年5月11日审理;还有一宗涉及11名被告的案件,已定于今年6月1日开审,该案被告除被控暴动外,还被被控袭警及刑事损坏等罪名。

此前,香港裁判法院已处理过数宗与当晚暴乱相关的案件,但那些案件被告都只是被控袭警或伤人等罪名。本案是首宗被控暴动罪而经审讯的案件。暴动罪于1970年定立,根据香港《公安条例》规定,涉及暴动罪量刑,该条例指任何人参与暴动,即触犯暴动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

事件背景

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

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香港旺角暴乱参与者首次被定暴动罪:3人入狱3年

旺角暴乱现场,参与者多为香港年轻人/资料图

事发后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9日早晨表示,严厉谴责事件,强调绝不姑息目无法纪的行为。14日,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回应旺角骚乱时指出,对事件感到震惊及痛心,强烈谴责暴力行为,又认为“香港不能乱”是最大共识,不会容忍“极少数激进分离分子”毁坏香港法治,认为他们带有恐怖倾向。时任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对暴行进行强烈谴责,对警方表示全力支持。香港是法治社会,中国中央政府相信并坚定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方依法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香港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香港社会大局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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