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 福建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2017-04-06 10:08:51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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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自4月1日起,全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据了解,此前结婚和离婚工本费均为9元,儿童收养登记费为250元。
新规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测算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额度,抓紧协调财政部门,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所必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机关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记者 潘园园)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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