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5-03 07:58:00 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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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山县原副县长陈义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陈义钦多次收受下属给予的礼金计2.52万元。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坤福接受违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3年初至2016年底,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15年3月至2016年11月间,陈坤福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到娱乐场所消费。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4月,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华安县交通运输局原交战办主任、高速办主任谢帆启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谢帆启任华安县高速办主任期间,多次使用公款合计13.7万元购买工艺品、土特产和烟、酒、茶叶等,给有关单位人员送礼。2017年1月,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云霄县交警大队下河中队中队长曾汉东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3月至6月,曾汉东先后3次使用单位警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690元。2016年12月,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靖县山城镇荆江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间,荆江社区居委会以协助政府开展征兵、计生、低保、卫生、维稳、黄标车整治等名义,先后27次给6名居委会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共计10.93万元。2017年3月,荆江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月和、居委会主任王海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章纪)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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