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首创“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

2019-11-11 10:27:00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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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促和谐 化解矛盾显成效

近年来,永春县积极整合资源,推动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庭建立“三所一庭”联合调解室,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疏导和合力化解,打造永春版“枫桥经验”,在推进“强基促稳”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果。

一线合力调解 矛盾不“上交”

“多亏‘三所一庭’工作人员合力调解,才解决了我们多年的纠纷。”近日,永春县石鼓镇居民吕某珠在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对解决其与邻居纠纷的“三所一庭”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这一起“老大难”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正是永春县首创的“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发挥独特作用的一个缩影。矛盾在哪里激起,就应在哪里消灭。据了解,“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针对的、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该机制要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所对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要紧密配合,深入现场,共同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防止矛盾升级、纠纷扩大。

“吕某珠这一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证明了创立‘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后,通过问题解决在一线的方式,有效掌握了维稳工作主动权,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源头和萌芽状态。”石鼓司法所所长刘经勤感慨地说,自石鼓镇“三所一庭”联合调解室正式挂牌以来,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3件,调解成功13件,调解成功率100%。

联合调解机制 优势互补强

“新时代、新形势下,单靠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等单个部门解决群众之间的一些突发、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群众对单个部门解决问题的不信任、不认同,单个部门解决问题的资源、力量的有限性;另外,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提高,越来越倾向于用法律来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永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延军告诉笔者,为此,该县政法委牵头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形成了“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

在“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过程中,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分片协作联动制度,以5个基层法庭为基点,把22个派出所、司法所划分为5个片区,组长由片区所在乡镇的司法所长担任,每个片区都有领导和相关股室挂钩。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会商及重大疑难和突发性事件的联合调解。

同时,永春县在石鼓司法所、蓬壶法庭、桂洋派出所建立了“三所一庭”共建示范点,实行矛盾纠纷信息通报及应急处理协作,以点带面推动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实施‘三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能够快速集合资源投入一线,使各个部门优势互补、联动联调,让司法调解工作从过去的‘情、理、法’,过渡到现在的‘法、理、情’。这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也节约了社会成本,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县司法局局长蔡国良说,该机制运行畅通,效果良好,得到充分肯定,县委改革办将正式发文在全县推广。

互相学习借鉴 调解中成长

“没想到参与‘三所一庭’联合调解能收获这么多,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真是成长不少。”近日,蓬壶司法所潘云龙在帮助成功调解一起建筑工意外死亡案件后,感慨地告诉笔者。

今年8月,潘云龙参与调解蓬壶镇林某兴意外死亡案件。林某兴受雇于他人承包的吕某昆、吕某贵等4人的房屋建设工程,于8月7日发生施工事故,8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的当事人吕某昆与吕某贵以林某兴当时不是在给自家房屋施工为由拒绝赔偿,也拒绝参与调解。

为此,潘云龙多次与蓬壶法庭调解室法官联系咨询、对接信息,学习到一条重要的法律规定:若是调解过程中其中部分当事人不肯接受调解方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单独起诉。最终这起工伤死亡赔偿纠纷在“三所一庭”各方4天的耐心调处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8月24日在蓬壶派出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永春县以加强“专职+兼职”调解员队伍为根本,以丰富“工作室+专家库”资源为支撑,推动调解组织走向专业化。全县成立2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7个物价纠纷“社区调解站”,筑牢人民调解“一线”堡垒,建立多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我们这些人民调解员都在联合调解中互相学习借鉴,互相分享调解工作经验,互相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潘云龙告诉笔者。(郑建发)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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