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被撞伤 检察官将救助金交到阿婆手中

2021-08-06 14:32:14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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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阿婆抓贼被撞伤,自掏医药费数千元……”近日,苏州《姑苏晚报》刊载的一篇署名文章引起了姑苏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王炯的注意,短短十余字让他敏锐地察觉到这位苏州阿婆的情况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

深入了解后得知,阿婆姓顾,一年前,她在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时,听到业主大喊“抓小偷”,于是主动上前想要截停企图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窜的“小偷”,却被疾驰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带翻在地,导致当场昏迷,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才终于苏醒。经医院诊断,顾阿婆腹部、头部及下肢等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顾阿婆的行为虽然得到群众的认可,但见义勇为的“代价”对于她而言却显得十分“昂贵”。经核算,治疗和养伤期间她所缴纳费用的自费部分共计6000余元。

2021年7月30日,王炯主动联系到顾阿婆,通过面对面交谈,零距离倾听,详细了解老人近况及诉求。“胸闷,难以入睡。”阿婆坦言自己本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及心脏病等多种慢性病,过去的一年里,身体状况更是每况愈下。受伤以后甚至走路也变得有点不稳当。为了缓解病痛,出院后,她还几次前往医院进行配药治疗。“几年时间存的钱,这次几乎全花完了。” 顾阿婆谈及此事不无心疼。

进一步走访阿婆所在社区后,王炯得知,顾阿婆平日里和女儿住在一起,除了微薄的退休金以外,二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承包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每月加起来不过三千元,生活上捉襟见肘。并且由于肇事男子不具备赔偿能力,且阿婆和物业公司只算是合作关系,伤势构不成工伤。这也意味着,数千元的医药费很可能需要阿婆自己承担。

“顾阿婆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中的其他情形。”检察官王炯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第一时间开通救助绿色通道。从上门走访到撰写法律文书,仅用两个工作日就完成司法救助程序审批。

8月3日,检察官再次登门,并将装有6000元救助金的信封交到了顾阿婆的手中。“见义勇为不该有后顾之忧。”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华认为,“司法要让见义勇为者敢为,当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利益而遭受损害时,法律应提供救济以免除其后顾之忧。”(通讯员 张志鑫 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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