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金属于业主所有 27个小区“大金”不足被约谈

2021-11-01 16:01:48 来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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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金属于业主所有 27个小区“大金”不足被约谈

专项维修金也称“大金”,这笔钱属于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这项维修金就像是房子的“养老金”,若不足,那么房子“养老”就成了问题。10月29日下午,市建设局按照审计署广州特派员办指导意见,召开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约谈会,面向27个小区的业委会、物业管理处或业主代表讲解法律法规,给他们释疑解惑。

截至9月30日,全市专项维修金余额不足的建筑物项下产权单位共涉及27个小区、6081个单元,应续交金额1023.445598万元。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蔡加和介绍,这些小区的“大金”之所以不足,均是此前有申请使用过。“续交是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从长远来看,也是对居住品质的保障,因此续交非常必要。”

蔡加和说,“大金”不足,很可能影响到小区电梯的更换、消防系统的维护等,一旦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30%,普通的维修就不能再申请使用了。“其实,业主们也不必担心,这笔钱实际上还是在业主自己的‘口袋’,作为代管单位,我们会将钱存储在银行,也有利息,如遇征迁等情形,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会返还业主。”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而业委会有责任督促续交,做好宣传、查询、代收代缴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协助。

此前,市建设局已向这27个小区的相关业主、业委会发出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10月26日,对仍未续交的相关业主及其业委会,市建设局再次发出缴交提醒函。10月29日,金丰花园有4名业主自行缴交,还有4名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处代收代缴。

续缴方式

可自行缴交 也可委托业委会代收代缴

业主既可以自行存入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业委会代收代缴,物业协助配合。

若小区有公共收益,且小区内所有单元的业主都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来续交;若仅是部分单元部分业主欠费,使用公共收益续交则要先做分割,不能损害其他未欠费业主的权益。

温馨提醒

买房卖房 也应查询“大金”情况

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提醒,房子在买卖过程中,不仅要查询是否拖欠了水电费、物业费,也应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若有欠缴的,建议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防止日后扯皮。

相关法规

业主未交清 或将面临诉讼

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发出续交通知,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未能及时续交的,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续交。业主委员会可以对未交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依法提起诉讼。”第57条第3款规定:“对本条例实施前应交未交或者拒不续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由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交纳,经两次催收仍不交纳的,可以通过公告催交,公告期满仍不交纳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大会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后的资金应当不低于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数额。”

应续交的27个小区

(截至9月30日)

小区名称 应续交户数

通宝大厦 95

怡和大厦 120

中铁财富港湾 118

镇海花园 10

东方巴黎广场 440

康乐新村二期 277

大学湾一期 12

康乐新村一期 149

科瑞大厦 219

金秋花园 209

兴阁里 35

湖景华庭 40

振华大厦 426

古龙公寓 708

中华城 926

东方新城安置房 32

江头美食城 35

海峡商贸城 260

金丰花园 21

五龙大厦 199

莲花大厦 463

美仁广场 405

杏林兴业大厦 54

新宝成花园 40

中裕花园 95

嘉诚花园 294

湖北大厦 399(记者 彭菲 王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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