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修资金不足30%的 房子“养老金”要及时续交

2021-11-03 08:15:41 来源: 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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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召开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约谈会,面向本市27个小区的业委会、项目管理处或业主代表讲解法律法规,为他们答疑解惑。

我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根据法规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据悉,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30%的建筑物项下产权单位共涉及27个小区、6081个单元,应续交金额1023.45万元。市建设局此前已向厦门27个小区的相关业主、业委会发出续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针对截至10月26日仍未续交的相关业主及其业委会,市建设局再次发出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提醒函,后续将依照法规规定开展进一步的催交工作。

市建设局介绍,这笔房子的“养老金”,业主既可以由业主自行存入市建设局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业委会代收代缴,请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若小区有公共收益,且小区内所有单元的业主都存在欠费的情况,也可以使用公共收益来续交。(记者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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