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发布遏制醉驾“道安劝导令” 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2021-11-18 13:33:03 来源: 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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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坚决遵守《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和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坚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完成道路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任务……”近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王某强发布“道安劝导令”,这在我市尚属首次。随后,王某强在执行“道安劝导令”前宣誓。
3月12日,王某强因酒后驾驶汽车在芗城区延安北路与南昌路岔口刮碰了邹某驾驶的小轿车后,又在延安北路与南昌路岔口冲撞路中隔离护栏。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芗城大队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提取血样送检,王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3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10月11日上午,漳州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强犯危险驾驶罪一案。鉴于王某强如实供述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有立功情节,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实施社区矫正。
“道安劝导令”是今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市道安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制定的《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指引(试行)》的首次尝试,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对醉驾缓刑人员采取创新性教育矫正措施,主要包括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缓刑考验期每两个月1次等内容。(罗晓晖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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