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经四层承发包关系,27名工人工资遭拖欠 检察机关介入化解矛盾入选典型案例

2021-12-19 20:17:32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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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9日讯(记者 刘浏)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主题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江苏检察机关化解张某某等群体性劳资纠纷案入选。

2020年8月始,张某某等27名农民工在江苏省某市从事厂房钢结构制作加工。某集团公司作为工程发包单位于2020年4月将工程发包给总包单位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建设公司又将部分业务分包给了某县保温施工队。包工头陈某某则与某县保温施工队形成挂靠关系,并以某县保温施工队名义招揽张某某等27余名工人施工。

至2021年6月,承发包单位对已建工程款进行了结算,而陈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拖欠张某某等27人2021年2月至5月工资共计49万余元。2021年6月,张某某等27名工人将上述工资拖欠情况投诉至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投诉后,依托与该市检察机关建立的欠薪联动调处工作机制,6月17日,某市劳动监察大队向某市人民检察院发出介入邀请函,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

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化解后,发现该案涉及弱势群体民生保护,且案情复杂,系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遂全力开展化解工作。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了该案的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等,捋清四层承发包关系后,查实支付主体为包工头陈某某,其未将工人工资支付到位。查清支付主体后,检察机关对陈某某释法说理,向其讲明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和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情理法结合督促其按期支付劳动报酬。陈某某逐渐认识到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现已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27万元。

为深入化解该案矛盾,2021年7月29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人社局联合举行约谈和化解仪式,要求承发包单位均到会,现场就转包的法律风险、支付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等开展普法,要求承发包单位持续关注该案进展,总包单位表示将督促陈某某按时支付余款,如不能按时支付,将从后续尚未结算的工程款里扣减,推动欠薪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群体性劳资纠纷,人民检察院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动,依法介入,共同化解矛盾。在化解工作中,应结合检察职能,注重方式方法,全面调查核实,找准义务履行主体,情理法融合开展释法说理,联合举行约谈等,妥善化解矛盾。在争议化解中全力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助推案结事了政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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