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春运昨日结束 1420余起违法行为被查处(图)

2017-02-23 15:10:29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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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历时40天的2017年春运落下帷幕。据统计,春运期间,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行为20余起,区交警大队共查处违法行为1400余起。两单位分别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各自列出违法总量较多的三类,记者分列予以提醒。

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超限行为

□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庄永强 张恩梭 陈小龙 文/图

交通部门

记者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春运期间,该大队加强客运源头执法监管,强化路面巡查和定点执勤,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经营行为,共出动执法车辆232次,出动执法人员706人次,巡查里程2510公里,检查客运车辆507辆次,联合执法9次。

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案例:1月13日上午,执法人员在高速泉州东出入口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驾驶的鄂J883××号客车运载乘客44人,从麻城途经高速泉州东出入口到厦门。执法人员检查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发现该车批准的主要途经地不包括高速泉州东出入口。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此行为属于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第八十条第一项,给予1000—3000元罚款。

超限运输

案例:1月16日下午,执法人员在S201线白沙路段对驾驶员李某驾驶的闽C679××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经地磅检测和执法人员调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125.97吨,超限76.97吨。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证明。该行为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让当事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每吨处罚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擅自进行道路客运经营

案例:2月6日,执法人员在春运安全监督岗值班时,发现一部闽C724××中巴车往高速路口驶来,行踪有点反常,即拦车检查,发现这部中巴车有从事非法营运的嫌疑,便将驾驶员和旅客分开进行询问,利用录音、录像设备等科技手段依法充分取证,查实这部中巴车从事非法营运。后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释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根据其第六十四条规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交警部门

记者从区交警部门了解到,春运期间,区交警大队每天按照上级部署,依托后渚大桥、洛阳执法服务站,开展统一行动,在车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人流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主要干道设置春运临时执勤点,对所有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检车登记。春运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8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

不戴安全帽

案例:1月26日,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后渚桥头时,因不戴安全帽被交警执法人员拦下,并扣罚驾驶证2分。

提醒: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合适的头盔。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不系安全带

案例:2月15日,付某驾驶重型货车经过洛阳桥头时,因未系安全带被查,处100元罚款。

提醒:安全带有缓冲作用,在车辆发生碰撞、侧翻或紧急制动时,能将驾驶人和乘客牢牢固定在座位上,防止人体因巨大的离心力甩出车外或人体与车辆内物件发生碰撞造成伤害,能有效保护人身安全,避免和减轻伤害。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警告或罚款100元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

摩托车超员

案例:2月6日,骆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洛阳桥头时,因超员被执法人员拦下,处200元罚款。

提醒:摩托车使用方便,但行驶稳定性较差,若再超载人员或物品,将增大车辆负荷,改变车辆重心,使驾驶人对摩托车的操控性变差,严重威胁驾驶人、乘坐人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二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普通摩托车载人超员,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警告或罚款200元处罚。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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