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明宣判 被告一审获死刑

2014-04-08 19:15:0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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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明宣判 被告一审获死刑

4月1日,上诉人胡平(前中)在法庭上。当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上诉人是否连开三枪、被害人是否存在抢枪、对上诉人是否从轻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上诉人胡平当庭否认连开三枪。新华社发(费文斌摄)

中新网南宁4月8日电 (记者 林浩) 记者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将于4月9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

庭审中,法官质询胡平是否明白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只有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者抓捕嫌疑犯过程中才能配枪的规定,和醉酒不能配枪禁令,对此胡平低声回答明白。

当天的庭审过程一直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15时30多分。包括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66人旁听了二审庭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对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据介绍,1980年8月出生的胡平原系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的右肩,致蔡世勇轻伤。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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