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启动快速处理服务中心 轻微事故可自行撤离

2014-05-01 09:50:22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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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正式启动,正式发布《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从5月1日起,石狮境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车主可自行撤离。

按照处理办法,在石狮市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涉及人员轻微伤(1000元以内)、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30000元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

对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的,按下列程序处理: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迅速对现场进行拍照(体现事故车辆在现场前后左右、损坏的位置和各方车号,并相互留下联系方式)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快处中心”(地址:石狮市濠江路与宝岛路交叉路口濠江国际对面);需要保险理赔的可在“快处中心”向保险公司报案;各方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成因无异议的,可以自行协商损害赔偿,达成赔偿协议的,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撤离现场处理,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含参加外省市保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本报讯 (记者 詹伟志 通讯员 许昭明)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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