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交通事故“快处”细则出台 5月1日起实施

2014-04-06 20:53:19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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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交通事故“快处”细则实施 石狮交通事故快处中心

石狮日报4月6日讯(记者 林春凯)发生在石狮的小交通事故也可以实现快速处理了!记者昨日从市交管部门获悉,有关事故快速处理的细则,即《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近日出台。根据该细则,凡是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小事故”,当事人无需报警,只要自行拍照后,相约到中心处理,如各方无异议,即可快速获得理赔。

小事故“快处”引关注

近日,记者途经宝岛路一中路口时注意到,路边立起了一块“石狮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指示牌。在指示牌旁边的一处一层楼建筑中,几名工人正忙着装修,走进大厅,记者看到整个大厅被分割成五个区域,一位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些天装修好后,交管民警、保险人员将入驻。

在“快处中心”旁边的停车场上,停放着一辆保险公司的车子。车上的一名男子告诉记者,他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自从媒体报道了石狮“小事故”要启用“快速处理”后,近段时间,他接到不少客户电话,咨询如何“快速处理”的问题,比如是否撤离现场时也要先报保险。看得出,车友们对“快速处理”十分关注。其介绍称,按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打电话报警外,也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在接到“报险”电话后,保险公司也要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勘查。但启用“快速处理”机制后,保险公司便会派人进驻“快处中心”,一般的“小事故”也就不需要再派人去现场了。

在与这名保险人员交流时,旁边的一车主也向记者打听起“事故快处”的事情。一位姓陈的车主告诉记者,他有好几次被堵在路上都是因为前方发生了“小事故”,像前些天傍晚,他从宋塘路经过时也遇到交通拥堵。后来了解到,原来前方一辆车子从右侧超车时刮蹭到快车道上的车子,因为赔偿问题双方有所争执便僵持在那里,原本单向只有双车道的道路一下子就被堵住了。直至后来民警来了才移开。

这位车主认为,现在石狮市区主干道中间都用隔离护栏分隔。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小事故”更需要“快速处理”才行,要不,单向双车道的道路一出事故就会造成交通拥堵。

就“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车主。他们对于这个5月1日起实施的事故处理机制十分关注。因为之前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本报的相关报道也未介绍详细的情况。一听说近日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他们都向记者询问相关的问题,比如快速处理具体的流程,以及如何拍照等。就车主们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凡是每天8:00至20:00发生在石狮辖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且仅造成车辆损失、涉及人员轻微伤(1000元以内)、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30000元的,均适用于“快速处理”机制。即当此类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只需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对事故现场,及对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进行拍照,并互留电话号码后,即可撤离现场将车子开到“快处中心”进行定责、理赔。如各方无异议,万元以内车损事故可在24小时内获得理赔款。

对于如何拍照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大家使用的手机一般都有拍照功能。拍照的要点就是要让民警事后能看清现场情况,所以必须拍下事故现场前后左右的全景照各一张,同时还要拍下车辆损坏部位。在拍照时,其建议车主将手机拍照的像率设置成最大,拍完照后,可自己浏览下图片,看是否清楚,是否能体现事故车辆所处位置情况。因为交管民警将根据这些照片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发现对方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号牌或者事故逃逸,那该怎么办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发现对方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一方肇事逃逸的;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每日20:00至次日8:0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对现场进行拍照后,将车辆驶离现场附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人员受伤赔偿费用超千元的;事故车辆中有系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或者事故发生后车辆不能移动的,则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每天平均交通事故在四十起左右,其中七成左右的事故都是“小事故”,适用于“快速处理”机制。

不撤离和爽约都将受罚

“只是小事故,但对方不想撤离现场怎么办?一方拍完照后能单独撤离吗?”“如果约好了一起去快速处理中心,但对方没来怎么办?”“刚开始以为车损比较少,但检查后发现超过3万元怎么办?”采访中,不少车主对于“快处机制”都有类似的疑虑。

在这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适用于“快处机制”,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如果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如果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则依法一并处罚。

对于“爽约”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快处”实施细则,适用“快处机制”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在拍完照后,应当立即或约定具体时间,以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共同前往“快处中心”,如果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后,有发生“爽约”行为,未按照约定共同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无正当理由且经交警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中心处理的,交管部门可按逃逸进行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

而就“事后发现车损超额”问题,根据“快处”规定,保险公司“将先在被保险车辆投保的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对超出此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依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损害赔偿责任比例,按照被保险车辆投保的商业车险的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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