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宝龙城市广场部分住宅墙壁渗水 业主不敢装修
开发商:将汇总问题尽快解决
5月27日下午,晋江宝龙城市广场地产方面有关负责人肖昶熙召集工程、物业等部门负责人,陪同业主实地进行考察。
肖昶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渗水的问题集中在1#、3#和4#楼,主要是30层景观槽的问题。
“我们将对问题进行汇总,尽快给出解决的方案。”肖昶熙表示,这些问题最近爆发的原因,有可能是近期晋江不断下雨,导致景观槽积水过多渗透进墙壁。
肖昶熙还表示,解决的方案将公开透明,届时会让物业公司张贴公示。
部门:设计疏漏景观槽未设排水口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找到了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在该大队的第五督查室,当记者表明所反映的问题时,一名蔡姓工作人员称此前已经有业主投诉过,晋江市市长专线对此进行督办,他们已经处理问题,并向市长专线进行过回复。
在晋江市市长专线办公室,记者看到了这份交办单。该份单显示,在接到晋江宝龙城市广场3#3001业主兰先生反映渗水问题后,他们已经派执法人员到实地进行处理。
至于渗水的原因,执法人员给出的结论是:“经查,3#楼景观槽设置与审查的施工图相符,因设计单位疏漏,景观槽未设置排水口,造成景观槽积水,相邻外墙渗水。”
对此,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要求项目业主联系设计、施工单位对景观槽排水及防水进行处理。而开发商向他们反馈:“景观槽已增设排水口,防水措施已重新处理。”
律师: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
并赔偿装修损失
近年来,房屋漏水渗水问题时有发生,令很多业主不胜其烦。针对此类问题,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耿佳认为,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系楼上业主或物业,对漏水原因进行排查,确定房屋漏水的责任人。
李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晋江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已查明渗水系开发商设计疏漏所致。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律师认为,在本案中,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业主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若造成业主装潢材料损失的,开发商还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李律师也想提醒业主,在收房时,最好能进行养水实验等检测方法,来试试房屋的防水质量。这个步骤,也可以在装修前再重复一遍。一旦入住后发现房屋漏水,也应当在保修期限内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及时维权。否则,一旦超过保修期限,便难以追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记者_陈青松 陈巧玲 文图)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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