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优惠政策推制造业提升发展 有效期2年
2014-10-01 17:10:00 来源: 晋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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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入实施管理创新
(一)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按咨询费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万元。
(二)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由本级以上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精益管理培训活动、且培训时间达24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50%的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三)每年组织一次精益管理评先活动,在6大支柱性传统产业中各评出1至2家“晋江市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通过晋江经济报、有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七、鼓励企业集约用地
进一步深化“亩产论英雄”活动,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国土、财政、统计等部门在年产值超5000万元工业企业中分行业开展“亩均创税”调查评比,每年按纺织服装业10家、鞋业10家、建陶5家、机械装备业5家、食品业3家、伞业3家、其他行业10家的比例评选出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通过晋江经济报、侨乡频道等媒体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家3万元的资金奖励。
八、大力倡导节能减排
(一)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并实现节能增效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对年度污染整治投资全市排名前10位、且投入金额在50—100万元的企业奖励2万元、投入金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入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九、稳步发展粮食加工产业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或“放心粮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5万元。
(二)对投建粮食标准仓库、大型食用油罐和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民营企业进行资金补助。其中,新建1000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新建100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每吨补助100元;新建二个灌装喷头以上小包装食用油灌装生产线的,按日灌装产量每吨补助50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300元。
十、附则
(一)本意见涉及品牌奖励条款中,同一企业获得名牌产品奖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予重复奖励,其中省级、市级质量奖项分别给予奖励,不予相互抵扣;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同一级别名牌产品奖的,只奖励一次,但“中国世界名牌”奖项不在此限。
(二)同一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奖励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纳税本级财政分成额度为上限,但科技创新、市场拓展、鼓励进出口、节能减排、品牌打造、知识产权培育、农业产业化等类型的扶持项目不在此限。
(三)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三合一”整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四)本意见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
(五)本意见有效期2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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