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区出台石头房改造意见 弱势群体可申请补助

2015-10-21 14:57:15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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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项目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1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石结构房屋改造及土地复垦工作。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村庄规划或总平、方案设计每村8万元,并根据规划编制或总平、方案设计的难度系数上下调整,最高不超12万元。

纳入2015至2016年度区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试点的,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10万元以上补助作为前期启动资金(每增1亩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项目,既可申报列入年度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享受棚户区专项补助政策,也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并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属于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相关政策资金补助。

同时,各村按经批准的村庄改造建设规划,确定所涉及石结构房屋改造区需要新建的道路,道路建设项目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合格的水泥混凝土道路面积每平方米80元(含排水沟、挡土墙等道路配套设施)进行补助,各村每年度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新农村建设成片改造预借资金,10亩以上可预借20万元以上,每增1亩预借2万元,最高不超100万元,并不超过当年度该村应拨资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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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累计拆除 10643栋石头房

本报讯 (记者吴志勇 游怡冰 通讯员杨国伟)日前,记者从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全区计划拆除石头房12822栋,共4010673平方米,前三季度共累计拆除10643栋,累计拆除3134022平方米,拆除率达78.1%,今年累计完成投资约88812万元(总投资为2183367万元)。

同时台商投资区加快推进石结构房屋试点改造,共启动12个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其中张坂镇上仑村被定为全市13个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示范项目之一。该批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总占地面积187.2亩,石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 39000多平方米,各类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5000多平方米,涉及人口1500多人。目前,各试点村完成投资245万,拆除石结构房屋17幢、3740平方米,开工7幢、1540平方米。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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