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出台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理赔

2016-07-06 10:12:03 来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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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闽南版7月6日讯 海都记者昨日从省交警部门获悉,2016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已经出台。根据《2015年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福建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分别为33275元/年、13793元/年、23520元/年、11961元/年。

2016年的这个标准,是法院按照福建省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问题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获得哪些赔偿?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问题二:各项赔偿项目是如何计算的?

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参照以下各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大致得出交通事故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海都记者 梁政 夏雨晴)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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