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主任收刀片信恐吓 曾裁定梁天琦提名无效
2016-08-08 15:46:00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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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多名“港独”人士被选举主任裁定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后,接连有人对相关选举主任进行“起底”及恐吓,恐吓行动更是变本加厉。香港警方6日证实,5日收到一名女子报案,称在沙田政府合署办公室内,收到一封内附刀片及诅咒字句的信件,收信人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
案件已列作刑事恐吓案,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接手调查,暂未有人被捕。有大律师指出,寄上刀片及诅咒字眼的信件给特定人士,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香港《文汇报》发现“港独”人士在社交网站上威胁选举主任。
两名选举主任受恐吓最高刑罚可判五年
据香港《大公报》7日报道,香港民政事务处办公室,上周五接获一封信件,收信人为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信内有一张A4纸,约写上两行字,内容大致指何丽嫦用权力阻挠选举,又有字句提到“等天收”,信中更附有一块刀片。何丽嫦通报上级,警方接手调查案件。
香港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寄刀片信和写上恐吓字句给某人,层次上较网上留言或只是“斋讲”恐吓更严重,因发信人可能有伤害人的意图。陆伟雄以数年前香港出现疑似炭疽信为例指出,刀片信即等同寄出疑似炭疽信,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
律师指出,刑事恐吓罪亦可分为两个程度,如果不是有计划进行,被捕疑犯将会转介裁判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最高刑罚为入狱两年及罚款;如果刑事恐吓行为是有计划,例如有第二波或第三波等进行,犯罪程度更为严重,涉案被捕疑犯会转往区域法院审讯,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沙田民政事务专员何丽嫦在今年立法会选举期间担任新界东选举主任,早前她依法裁定主张“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等人提名无效,随即被人在网上放上照片并“起底”,更有人留言发出恶毒诅咒乃至死亡恐吓。而裁定“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提名无效的新界西选举主任罗应祺同样遭到网上恐吓。
梁天琦得悉自己提名无效后,和支持者大闹选举简介会。图为梁天琦在会场内举中指粗口辱骂选管会主席冯骅。(图片来自法新社)
港中大本科生涉嫌恐吓被捕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发表声明,强调有关言行不能接受,并表示警方高度重视事件,会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
经深入调查后,香港警方上周在筲箕湾以涉嫌“不诚实或犯罪意图而使用电脑”拘捕一名22岁姓蔡男子,他涉嫌上月30日在社交网站留言威吓选举主任,提及“掟(投掷——注)石”、“掟砖”及“掟炸弹”等恐吓言论,。
6日香港警方再在元朗拘捕一名涉嫌在网上恐吓选举主任的19岁郑姓男子,香港中文大学确认,被捕人士是该校风险管理课程本科生。
涉在网上留言恐吓选举主任港中大学生被黑布蒙头押返警署
郑姓男子现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九月上旬向警方报到。香港警方表示,行动仍然持续,不排除稍后会有更多人被捕。
在“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被拒参选后,郑姓男子曾在脸书转贴选举准何丽嫦相片,留言指:“请枪送佢(她——注)见阎王”,又声称毋须“戴头盔”、“未惊(怕——注)过,要拉就拉”等。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高级督察表示,未发现被捕学生与早前被捕的另一名22岁蔡姓男子有关联,两人在网上发表的威胁言论内容也不同。该督察拒绝透露被捕学生的政治背景及立场,强调被捕人士的政治背景及立场,不是警方拘捕及调查的考虑因素。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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