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前院长受聘北京故宫 陆委会认定违法

2016-09-12 17:37:51 来源: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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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中央社”9月10日报道,台北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冯明珠受聘北京故宫顾问一职在台湾引发争议,陆委会认定冯明珠违法,且任内擅自缩短赴陆管制期,违反自行回避规定,应由台北故宫依法撤销,重新核列管制期。对此,冯明珠当天晚间回应,将以台北故宫博物院发文为准,回台后主动向台北故宫说明情况,并配合调查。

台湾“行政院”规定政务官卸任后,赴大陆地区需向原机关申请同意,需要报备批准的管制期从3个月至3年不等,由机关依照所掌职务机密的程自行认定。但是,冯明珠在卸任前,将台北故宫卸任政务官赴陆管制期核定为3个月,因此卸任不满4个月的冯明珠目前赴大陆行程无须经台北故宫核准。据悉,台湾很多单位抢在5·20千修改赴陆管制期,包括“文化部”、“移民署”等。

台北故宫前院长受聘北京故宫 陆委会认定违法

台北故宫博物院前院长冯明珠/资料图

陆委会:冯明珠赴陆存行政程序问题

10日下午,陆委会邀请台北故宫博物院、“内政部”、“法务部”等相关机关开会研商,会中认定冯明珠赴北京故宫任职一事存有疑义,由台北故宫了解事实,若冯明珠涉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及第90条,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就冯明珠自行批准缩短赴陆管制期一事,陆委会表示,若有违反自行回避规定,将由故宫依法撤销,重新核列管制期间。

陆委会指出,各机关已依两岸条例第9条第6项作有关管制期问题,如经机关审酌其退离职首长有违反回避规定、且不当缩短管制期,得由原机关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规定撤销原管制期,并依两岸条例重新核定合理的管制期间。

陆委会还呼吁,公务人员在任期间,担负“国家”政策与业务职责,退离职后仍负有一定的责任与义务,与一般民众有所不同。基于两岸关系特殊性,退离职人员赴陆从事相关活动及受邀担任职务,仍应谨守两岸条例相关规范,并应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及考虑民众感受。对于退离职公务人员赴陆管制问题,政府一向非常重视,针对外界关切的卸任机关首长自行核定缩短赴陆管制年限的问题,陆委会已协调“内政部”于8月5日通知各机关,于9月底前完成重新核检。

此外,陆委会也会邀集相关机关研订两岸条例第9条第6项管制期增减的参考原则,函送各机关参办。

台北故宫方面则于10日晚间声明,经陆委会等相关部门讨论并认定,北京故宫研究院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禁止之机关(构),台北故宫应就冯明珠前院长启动行政调查,厘清其所聘任顾问一职的性质后,依法处理。至于冯明珠在任内通过内部程序,将“出入境”大陆地区管制期缩减为3个月,属“行政程序法”第32条公务员应自行回避事项,其处理程序有瑕疵,台北故宫应予撤销,另为处分。

台北故宫副院长兼发言人李静慧表示,在10日会议讨论后才知道台北故宫在行政程序上有问题,冯明珠卸任前签的两份缩减“出入境”大陆管制期公文,都有行政瑕疵,首先是冯明珠不可自行批准缩短赴陆管制时间,其次第二份缩减为3个月管制期的公文也没有故宫“政风处”盖章,同样存有行政程序问题。

此外,对于陆委会要求此案由台北故宫续行查证处理,李静慧表示,已通过台北故宫人事室主任与冯明珠联系,目前还在调查。

冯明珠回应会配合调查,但也称“台湾社会不可理喻”

10日晚间,冯明珠回应陆委会认定其违法一事称,“一、今天陆委会及相关机构对本人受聘为(北京)故宫研究院顾问的裁示,本人将以‘国立’故宫博物院发文内容为准。二、本人回台后将立即主动向台北故宫说明,配合调查。”

而就在10日下午,冯明珠曾发表四点声明,称北京故宫研究员顾问一职属学术机构的荣誉职位,基于分享博物馆工作经验才会接受此职,不是台媒所称“忘本”之事,声明如下:

一、本人应北京故宫博物院之邀于九月六、七两日在该院作演讲,会中单院长(注:单霁翔)邀请本人出任故宫研究院顾问,基于本人在博物馆服务了38年,乐意与各博物馆分享工作经验,贡献所学,因而接受。

二、故宫研究院顾问,为学术机构无给的荣誉职,如英国牛津大学Dame Jessica Rawson及德国Prof.L. Ledderose两位国际知名学者皆为其顾问。

三、到目前为止包括台北故宫博物院在内的“国内”博物馆均未请本人担任顾问,故无媒体所称“忘本”之事。

四、“国家法规”的制定有其程序,且并非针对个人,(台北)故宫退休政务官赴大陆地区由三年改为三个月,是比照其他不涉机密的部会,依程序申请核准在案,绝非本人所能主控。

此外,冯明珠9月9日接受台湾“中央社”访问时表示,她在博物馆服务有30多年,“有任何博物馆找我去当顾问我都愿意”,受聘担任北京故宫顾问,她认为没有违法,“如果我违法,我就辞,如果我没有违法,为什么要这样做”,所谓让台湾社会观感不佳并“不觉委屈”,认为“台湾社会不可理喻”。

访谈中,冯明珠坦言在今年4月、5月确实有发两个公文给“内政部移民署”,4月的公文提报管制年限为一年,之后更改为三个月,这是因为在“行政院”开会时,有部会提及,“文化部”的管制期限只有3个月,有些文化机构甚至没有控管,因此她才于5月13日请台北故宫人事室再次行文,将期限改为3个月,且获得批准。

至于将期限缩短为3个月,是否在卸任前就已有计划前往中国?冯明珠表示否认,并强调6月时她受邀到福建博物馆演讲,当时还未过3个月期限,她就向“移民署”提报申请;而这次到大陆,事前她也向台北故宫人事室提报申请,但故宫人事室认为她已经过了提报的时间,不需要再审核。

冯明珠还强调,在受聘担任北京故宫顾问后,9月8日她已将聘书拍照传给台北故宫人事室,并非没有和故宫联系。她声明,这是无给职顾问,“没有薪水也没有办公室,只是Honor(荣誉),他们需要我给建议才给”,目前北京故宫也还没要她提供哪些建言。

至于外界疑虑冯明珠可能透露台北故宫库房机密,她表示,“台北故宫没有机密”,要进器物处库房需要器物处人员陪同,无法一人进出;她还以台湾银行的金库为例,“银行有金库,就算央行总裁也不能进去”。

“文化部”、“移民署”等早抢在520前缩短赴陆管制期了!

其实,抢在5·20前缩短赴陆限制期限的政府机关,还有“文化部”、“内政部移民署”!

台北故宫副院长李静慧9日谈到冯明珠一事时表示,陆委会将以故宫修改期限案,集中讨论所有修改期限的单位,商讨两岸关系条例第9条放宽期限给各机关决定的规定是否太宽松。

李静慧认为,原本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退职的政府官员若在3年内赴大陆,须经过“内政部会”、“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及陆委员会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但由于这3年的期限可依原机关所涉及的业务增减,因此冯明珠在五月卸任前就经由内部程序,将被限制的时间从3年缩短为3个月,即8月19日后冯明珠赴北京故宫就不用报备。但冯明珠赴北京故宫,台北故宫事前不知。目前已通过相关联系渠道请冯明珠提交相关资料给陆委会等,调查是否存在不当,但至今仍未联系上冯明珠。

李静慧还指出,许多单位都抢在5·20前修改赴陆期限,不只台北故宫,如“文化部”也放宽到3个月、“内政部移民署”放宽到一年。

(观察者网综合台湾“中央社”、台湾联合新闻网等)

[责任编辑: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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