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委书记就“记者暗访被打”向社会公开致歉
2016-12-19 10:30:25 来源: 中国教育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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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刘盾高喊被打,我想过来阻拦,却被兴十四镇中学的人给拽住了,现场无一人劝阻,甚至还有笑声。”刘博智说。
据刘博智回忆,在遭遇殴打时,“携带记录仪的警察扭过身去,不对现场的画面进行记录,打完人以后,他才给打人的警察戴上了执法记录仪”。
为了防止再次被打,两位记者给甘南县教育局有关人员打电话。随后两人被甘南县教育局工作人员领走,并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和公安局说明了情况。
被打记者的诊断书
因刘盾感觉头痛、恶心、想吐,两位记者于当天下午6时许前往齐齐哈尔第一医院甘南分院检查。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刘盾为“头部外伤,建议住院治疗”,刘博智为“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当晚10时,距离两位记者被打9小时后,“甘南县公安局回应,兴十四镇派出所未按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等监控设备,没有找到能证明我们被打的视频、音频证据,不能证实该局工作人员动手打了我们”。刘博智说。
从17日上午9时起,甘南县公安局便在两位记者入住宾馆房门外喊话,要求开门。为防止再次受到人身伤害,两位记者一直待在宾馆房间里。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政府网站17日三次发文回应
甘南县人民政府网站17日先是发布了甘南县委宣传部的回应:针对中青在线网所发标题为“中国教育报两记者采访被打伤”一文,甘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对打人事件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二是成立了学生营养餐问题调查组,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进行调查处理。
之后,政府网站发布了甘南县对“记者采访被打”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检委与甘南县纪检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涉事民警已停职,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第三次发文是甘南县关于“记者采访被打”事件调查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经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纪委、甘南县纪委调查认定,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经2016年12月17日中共甘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当事记者:应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对于甘南县发布的调查处理意见,17日夜间,刘博智、刘盾表示:“作为受害人,我们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两位记者要求,甘南县警方公布所谓“执法”过程中警用记录仪的录像,以及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尽快进行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做出赔偿。
两位记者特别提出:“要求曾参与暴力攻击我们的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和李英东等警察,当面向我们道歉。”
中国教育报发文表态:舆论监督权不容侵权
18日早晨,中国教育报官方微博以本报编辑部的名义发布文章:《舆论监督权不容侵权-我们对记者被打事件的态度》,文章称,警察对本报记者的殴打,虽被当地官方描述为“推打”,但舆论定性这起事件的关键考量因素是,不管对记者还是对其他人,都是暴力执法,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甘南县这次殴打记者事件,是当地警方和涉事学校为掩盖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正常舆论监督的阻挠。尤其是当地警方,肩负着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神圣使命,理应知法守法,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这一事件中,执法犯法,用暴力对待记者,完全失去了基本的是非感和理性判断力,理应受到严厉惩诫。否则,就没法给被打记者一个公道,没法给关注关心这一事件的公众一个公道,也无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