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陷以房养老骗局 子女:报警5次 派出所只认房本

2017-08-12 17:02:43 来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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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主来说,如果法院拍卖老人抵押的房产,所得款项优先清偿银主借给老人的本金和利息。不够的部分老人再补,剩余的部分还给老人。而法院拍卖房产的价格普遍较低。

2016年8月,张培收到了海淀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她之前以现金方式偿还的50万利息,因没任何证据(连收条也没有),在法律上无法获得确认。她也可以让法院不卖她的房子,前提是,需偿还银主本金加利息共计217.6万元。

为了保住房子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并不只发生在老人与银主、中间人之间。有老人过世的,提遗产诉讼,好似一派兄弟阋墙、与父母争夺财产的景象;房子已过户的,就起诉买房人,主张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不管官司能不能赢,至少要让法院先把房子查封。不然买房的人再把房子转第二手、第三手,想再找回来就不太可能了。”高玉宜的儿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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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责任

在临时出租屋里,李树达向女儿张雪飞讲述了“投资理财”的整个过程。第二天一早,张雪飞便带着母亲向西环广场进发。

“事实上,在广艳彬涉嫌诈骗的这一系列案子里,银主、中间人、受托人、买房人不止一个,而且不断变化。没变的只有方正、国立、中信这三家公证处。”董方说。北京市一共有25家公证处。

不止一位老人说,之所以完全放心,是因为“公证处是国家的公证处”。张雪飞说:我们从不回避老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但公证处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他们指出,老人在不知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签字时公证员未在场,说明公证处没有尽到应尽的法律后果、风险等告知义务。

近年来,公安部多次发文,严禁公安机关介入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以防公权力被滥用。发现报案的老人众多,公安机关立了案。

李树达所签的三份合同,均由方正公证处公证员杨某舟公证。她说,在办理公证及签名时,自始至终从未见过杨某舟。就连实际经手的公证员助理顾某,也没和她说过几句话。

2015年7月,董岩夫妇在国立公证处也签了类似的合同并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一段3分钟的询问录像显示,公证员冯某曾对借款合同中的强制执行条款做出提示,但对委托卖房合同只字未提。这样的公证录像,并非个例。

子女们对比多份询问笔录发现,这些工作、学历背景各不相同的老人,给出的回答几乎一模一样,不乏“融资”“抗辩”“受让人”一类的专业术语。其中还有不要公证书、要求受托人领取卖房款等不合常理的内容。

“只要你签了这委托合同,你们家房子跟你就没什么关系了。房子什么时候卖、卖多少钱,连收钱都交给别人了,房子核验、网签、过户什么的,都不用你管。”董岩的儿子董方说,“一个心智正常的人,要是知道合同里写的这些,可能签吗?”

刘超美是在中信公证处办理的公证。据她介绍,当时老伴不在北京,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完成委托公证,中间人做了一份假的离婚调解协议送到中信。协议中由原告×××负担诉讼费的字句里,竟出现了老两口之外第三人的名字。这样的协议,依旧盖上了中信的红章。

2017年7月31日,南方周末记者来到方正公证处。曾为多名老人公证的公证员杨某舟的办公室里坐着三个人,自称正在办理公证。而杨某舟却坐在前台,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天要在那里值班。

对于老人的事,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作出回应。他认为,既然老人们在所有文件上都签了字,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签字时是否有公证员在场、是否存在“蒙签”,“你可以到法院,让法院判断”。

王士刚还表示,公证时录音录像不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但有些公证员确实录了。“如果提起诉讼,到时候有录像之类的证据,我会拿出来。”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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