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牛山高速出口处客车“越线”载客 罚款3000元

2018-01-30 11:34:17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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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趁春运这个客运高峰期,“越线”拉客多捞点私利?这要不得。昨日上午,在晋江牛山高速出口处,晋江市春运办查处客运车辆“越线”行驶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当时,晋江市春运办“春运交通安全督查队”和“打击票点票贩工作队”上路巡查,在牛山高速出口处,发现一辆大巴车从高速出口处进入晋江,便上前检查,发现车上载有从泉州配客上车的29名乘客,其中只有16人有车站的正规车票。而该车正常行驶的线路是福建莆田到贵州安阳,这属于“越线”行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车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无独有偶,执法人员还查处了一辆路线牌为莆田到湖南的大巴车。该车从广东拉部分客源后,想到晋江来进一步拉客,同样因为“越线”被查处。而在1月27日上午,晋江市春运办提前5天启动春运工作,当天开展行动,取缔“非法票点”3家、检查涉嫌违法客运车1部。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客车车主和驾驶员朋友,按规定线路进站配客,切勿私自“越线”拉客,破坏客运秩序,否则将面临被查处的惩罚。(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蔡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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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以下行为将被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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