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国家赔偿标准调整为每日346.75元
中新社北京5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人民币,下同)。
中国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两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或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2019年1月1日至12月18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6449件。(完)
[责任编辑:黄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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