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或产生新功能材料 申报成功企业有200万元奖励

2021-10-29 10:16:16 来源: 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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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予申报成功的企业每家20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和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重点新材料”是指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申报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根据《办法》要求,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新材料产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知识产权;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环保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办法》指出,省工信厅每年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收到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厅。奖励资金采用后奖补方式,根据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列入《指导目录》的钨、稀土、锂电正极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的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省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投保年度保费的20%。(记者周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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