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 被判处拘役4个月又15日

2021-11-18 15:37:26 来源: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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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男子李某曾因酒驾被行政处罚,他没有“吃一堑长一智”,再次因酒后无证驾车被查获。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不告而别”,妄想逃避法律制裁。近日,南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5月26日0时52分许,李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南安水头镇夏盛路某酒店路段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李某的测试结果为192mg/100ml。同日经鉴定,事发时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9.29mg/100ml,属醉酒驾驶。5月29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因李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就擅自离开居住地,且法院多次电话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决定对其逮捕。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网上追逃。经办案民警多方调查布控、收集线索,于8月16日在动车上抓获李某。李某被抓后交代,他之所以“壮胆”没来法院,是以为取保候审就“没有事情了”。据悉,李某曾在2015年4月10日,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石狮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4日。

南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可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4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被告人李某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本应吸取教训,但他心存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再次因醉驾而身陷囹圄。另外,被告人李某所涉罪行,本不足以适用逮捕措施,但因其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无故不到庭接受审判,将法律规定抛诸脑后,为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得不对其批准逮捕。(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林瑞婷 黄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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