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饮酒仍借他车辆驾驶,车主属共犯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罚
2022-01-10 18:06:45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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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0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家住南京江宁陶吴的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横溪交警立案侦查。然而,一并被调查的还有他姐夫倪某。“借车给小舅子用,他酒驾,怎么我也被处罚呢?”倪某对此不服,于是投诉交警执法不公。
民警经过调查核实后告知倪某,张某当晚跟倪某同桌吃饭,倪某在明知张某饮酒后,仍然将车钥匙交给张某,纵容其酒后驾车。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倪某属危险驾驶案共犯,给予处罚并无不当。
无独有偶,家住江宁的王某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秣陵交警中队立案侦查,一并被调查的还有同桌的马某。马某同样认为自己并未驾车,不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也拨打政府热线投诉交警乱执法。秣陵交警调取执法案卷认定,当天王某到马某家中吃饭,喝酒至凌晨时分,因担心王某回不了家,马某将车借给王某,没想到被警方查获。
民警告诉马某,根据相关规定,有些车主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马先生属危险驾驶案共犯,涉嫌危险驾驶罪,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接受相应处罚。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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